铜安委〔2022〕9号
重庆市铜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减灾委员会
关于开展“安全用电示范区(县)”建设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出发点,进一步强化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等防治工作,提升全区安全用电水平,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相关规定,铜梁区在建设“安全用电示范镇(街、园区、古城)”的基础上,开展“安全用电示范区(县)”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赓续脱贫攻坚伟大精神,以乡村振兴发展方向为引领,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固化“安全用电示范镇(街、园区、古城)”建设成效,建设“安全用电示范区(县)”,有效提升全区安全用电管理水平,实现安全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22年二季度,完成全区“安全用电示范镇(街、园区、古城)”建设全覆盖。
2022年三季度末,完成重庆市首个“安全用电示范区(县)”验收,达到全市安全用电先进水平。
三、工作组织
(一)工作专班
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成立铜梁区安全用电示范区建设工作专班。
组 长:廖强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任建平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喻韬区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陈瑜区经济信息委主任
张正全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焕兵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汤雪松 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镇街、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委,区经济信息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管理局和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安全用电示范区创建的相关工作。
2.区政府办负责指导安全用电示范区创建工作。
3.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安全用电示范区创建协调、督促、检查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用电示范区创建和迎检准备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安全用电示范区创建资金保障工作。
5.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新建商品房入户漏电保护器安装配套施工审核工作。
6.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已建电力廊道下自然生长超高度树竹的规范化修剪并符合安全距离。
7.区交通局负责电力线路跨越公路建设相关手续审批,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新建公路与电力线路的安全措施;配合国网铜梁供电公司对公路旁对电力线路自然生长安全距离不足的树竹进行修剪。
8.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督促和协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电力线路、设施造成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9.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组织开展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0.区林业局负责督促国有林场配合供电公司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自然生长的树竹清理工作,并支持非国有林树竹清理工作;负责森林防火隔离带与电力廊道融合规划及修编工作。
11.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督促协调产权单位对强弱电共杆共沟安全隐患整治,防止新的共杆共沟安全隐患产生。
12.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各镇街开展各类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并督促按期整改工作。
13.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电动车集中充电桩配置等配套设计方案审核工作。
14.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负责专业指导安全用电示范区创建工作。
15.各镇街负责按照建设标准和验收考核标准落实相关建设工作。
四、建设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考核。将安全用电示范区建设活动纳入各镇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年度考核指标。各镇街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安全用电示范区建设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抓好示范建设动员部署、落地落实,要注重创建成效成果,坚持求真务实,防止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区经济信息委、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要加强统筹指导,推动示范建设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对标对表,细化措施。“安全用电示范区”创建主要是提升全体居民安全意识为根本,各镇街要严格对照建设标准落实,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措施,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任务,细化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
(三)创新引领,经验推广。“安全用电示范区”创建应在安全用电方面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和典型性,在全市范围应居于领先地位并可复制、可推广。各镇街应根据创建情况及时总结工作,形成经验推广。
附件:1.“安全用电示范区(县)”建设标准(试行)
2.“安全用电示范区(县)”评分细则(试行)
重庆市铜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减灾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安全用电示范区(县)”建设标准(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出发点,进一步强化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等防治工作,提升全市安全用电水平,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拟在重庆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用电示范区(县)”建设工作。为规范建设工作,保证建设成效,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基本条件(I类指标)
(一)区(县)所辖区域内申报之日前两年内不发生有责任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不发生有责任的电气引发的森林草原、房屋火灾等事件。
(二)区(县)所辖区域内“安全用电示范镇(街)”建设率90%以上。
二、建设考评规范(II类指标)
(一)组织部署方面
1.区(县)成立以分管区(县)领导任组长的“安全用电示范区(县)”建设领导小组,属地供电公司配合区(县)政府出台“安全用电示范镇(街)”建设工作方案和建设验收标准,明确相应职责和具体创建事项。
2.镇(街)与属地供电公司签订“安全用电示范镇(街)”创建协议,协同开展创建相关工作。
3.区(县)政府建立“安全用电示范镇(街)”创建安全宣传、漏电保护安装、档案管理等日常管理制度,严格制度执行。
4.区(县)政府牵头组织验收并授予“安全用电示范镇(街)”称号。
(二)机制建设方面
1.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与属地供电公司协同,建立林区输配电防火、线下建房会审、“三线交叉”整改、电力设施保护等联动机制,开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常态化督促用电安全隐患整改。
2.“安全用电示范镇(街)”创建镇(街)设置管电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电力安全隐患快速协调处理机制,着力解决用户用电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3.镇(街)在每一个村(社区)至少设置1名人员为“电力协管员”或“安全用电明白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将“电力协管员(安全用电明白人)”的履职情况纳入年度履职考评。
4.建立“安全用电示范镇(街)”触电安全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和挂牌协调处理机制。
(三)人身触电防治方面
1.农村TT系统户保安装全覆盖的配变台区总保安装率及投运率90%以上。
2.政府主导,强化居民漏电保护器推广安装,确保农村地区、城区老旧小区具备安装条件且有人居住的房屋漏电保护器安装率及投运率90%及以上;开展电力线路跨越鱼塘房屋绝缘化、穿管或硬隔离达到90%以上。
3.加强新建住房电气设计安装规范审核,辖区内新建小区配电台区总保和居民漏保安装及投运率90%。
4.定期组织“电力协管员(明白人)”对居民用电漏电保护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
(四)电气火灾防治方面
1.规范电瓶车充电桩的建设和使用,“电力协管员(安全用电明白人)”不定期对私拉乱接进行电瓶车充电行为开展排查和制止。
2.“电力协管员(安全用电明白人)”不定期对居民小区、楼道电气表计下方或配电站房内外堆放的杂物、易燃物进行排查,督促物管或居民落实整改。
3.高层建筑电缆沟道防火封堵满足规范要求。
4.定期对电表箱、表计及表后线进行检查,发现电气及线路过热、烧损或异常及时报告处理。
5.定期对古城、古街、古建筑等室内用电安全进行检查,对老旧线路、电气设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加强对森林草原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五)隐患排查治理方面
1.电力通道整治率95%以上,无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竹等障碍。
2.触电隐患、高层建筑用电安全隐患、森林草原火灾隐患等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率95%。
3.开展电表、燃气表计安全距离不足隐患排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期整改。
4.引导镇(街)居民及时制止人为破坏电力设备设施的行为,并同步介入协调处理。
(六)安全用电宣传方面
1.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活动,确保覆盖率达100%。
2.定期对“电力协管员(安全用电明白人)”进行安全用电知识和技能培训。
3.开展安全用电常识、触电高发季节安全警示、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等方面宣传,协调各级各类媒体采访报道,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七)计划总结方面
1.制定“安全用电示范镇(街)”创建工作计划并跟踪落实。
2.将安全用电工作纳入区县政府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评,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3.对创建工作定期进行总结。
(八)档案资料方面
1.建立健全各类档案资料和记录,推广档案资料电子化。
2.档案管理落实到人,定期维护更新。
(九)奖惩考核方面
区(县)政府将“安全用电示范镇街”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镇街年度业绩考评,并严格落实奖惩。
三、加分项(III类指标)
(一)申报之日前近三年不发生有责任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不发生有责任的电气引发的森林、房屋火灾等事件。
(二)在安全用电领域,有新举措、新办法并取得实效,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书面肯定的。
(三)申报之日三年内,涉及用电的乡村振兴项目得到市级及以上宣传和奖励的。
四、评价验收
(一)区(县)政府结合创建工作情况,开展自查总结,并向重庆市安全用电示范区(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填报自查验收申请表。
(二)重庆市安全用电示范区(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评价验收。
(三)申报单位必须满足《“安全用电示范区(县)”创建标准》所列“基本条件”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根据《“安全用电示范区(县)”创建标准》“考评规范”内容,总分共300分,达到240分及以上,由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安全用电示范区(县)”称号。
(五)为固化安全用电示范创建成果,对创建成功的安全用电示范区(县)纳入3年复审,复审未通过,取消“安全用电示范区(县)”称号。
附件2
“安全用电示范区(县)”评分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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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定细则 |
应得分 |
实得分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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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I类 |
基本条件 |
1.区(县)所辖区域申报之日两年内不发生有责任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不发生有责任的电气引发的森林草原、房屋火灾等事件。 |
1.查阅资料;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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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县)所辖区域内“安全用电示范镇(街)”创建率90%以上。 |
1.查阅“安全用电示范镇(街)”授牌文件;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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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II类 |
组织部署方面 |
1.成立以分管区(县)领导任组长的“安全用电示范区(县)”建设领导小组,属地供电公司配合区(县)政府出台“安全用电示范镇(街)”建设工作方案和建设验收标准,明确相应职责和具体创建事项。 |
1.查阅“安全用电示范区(县)”建设文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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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镇(街)与属地供电公司签订“安全用电示范镇(街)”创建协议,协同开展创建相关工作。 |
1.查阅“安全用电示范镇(街)”创建协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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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县)政府建立“安全用电示范镇(街)”创建安全宣传、漏电保护安装、档案管理等日常管理制度,严格制度执行。 |
1.查阅区(县)政府“安全用电示范镇(街)”制度文件内容;2.走访村社,查阅执行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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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区(县)政府牵头组织验收并授予“安全用电示范镇(街)”称号。 |
1.查阅“安全用电示范镇(街)”验收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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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II类 |
机制建设方面 |
1.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与属地供电公司协同,建立林区输配电防火、线下建房会审、“三线交叉”整改、电力设施保护等联动机制,开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执法查阅,常态化督促用电安全隐患整改。 |
1.查阅林区输配电防火、线下建房会审、“三线交叉”整改、电力设施保护等联动机制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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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用电示范镇(街)”创建镇(街)设置管电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电力安全隐患快速协调处理机制,着力解决用户用电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
1.查阅镇街资料,查阅管电小组职责;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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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镇(街)在每一个村(社区)至少设置1名人员为“电力协管员”或“安全用电明白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将“电力协管员(安全用电明白人)”的履职情况纳入年度履职考评。 |
1.查阅村社“电力协管员”或“安全用电明白人”配置情况及职责;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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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安全用电示范镇(街)”触电安全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和挂牌协调处理机制。 |
1.查阅资料,“安全用电示范镇(街)”触电安全隐患报告奖励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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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II类 |
人身触电防治方面 |
1.农村TT系统户保安装全覆盖的配变台区总保安装率及投运率90%以上;开展电力线路跨越鱼塘房屋绝缘化、穿管或硬隔离达到90%以上。 |
1.查阅资料总保安装率和投运率90%; 2.查阅资料电力线路跨越鱼塘房屋绝缘化、穿管或硬隔离达到90%以上;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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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主导,强化居民漏电保护器推广安装,确保农村地区、城区老旧小区具备安装条件且有人居住的房屋漏电保护器安装率及投运率90%及以上。 |
1.查阅资料户保安装率和投运率9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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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新建住房电气设计安装规范审核,辖区内新建小区配电台区总保和居民漏保安装及投运率90%。 |
1.新建住房电气设计须安装漏电保护;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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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期组织“电力协管员(安全用电明白人)”对居民用电漏电保护器运行情况进行查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 |
1.每月组织“电力协管员(安全用电明白人)”对居民用电漏电保护器运行情况进行查阅;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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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II类 |
电气火灾防治方面 |
1.规范电瓶车充电桩的建设和使用,“电力协管员(安全用电明白人)”不定期对私拉乱接进行电瓶车充电行为开展排查和制止。 |
1.查阅电瓶车充电桩的建设和使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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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力协管员(安全用电明白人)”不定期对居民小区、楼道电气表计下方或配电站房内外堆放的杂物、易燃物进行排查,督促物管或居民落实整改。 |
1.每月“电力协管员(安全用电明白人)”对居民小区、楼道电气表计下方或配电站房内外堆放的杂物、易燃物进行查阅;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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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层建筑电缆沟道防火封堵满足规范要求。 |
1.查阅高层建筑电缆沟道防火封堵资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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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期对电表箱、表计及表后线进行查阅,发现电气及线路过热、烧损或异常及时报告处理。 |
1.定期对电表箱、表计及表后线进行查阅; 2.查阅对发现的电气及线路过热、烧损或异常情况的处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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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期对古城、古街、古建筑等室内用电安全进行查阅,对老旧线路、电气设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加强对森林草原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
1.每季度对古城、古街、古建筑等室内用电安全进行查阅; 2.检查属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处理情况。 3.查阅对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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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II类 |
隐患排查治理方面 |
1.电力通道整治率95%以上,无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竹等障碍。 |
1.查阅“电力通道进行整治”文件; 2.现场检查电力通道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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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触电隐患、高层建筑用电安全隐患、森林草原火灾隐患等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率90%。 |
1.查阅触电隐患、高层建筑用电安全隐患、森林草原火灾隐患等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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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电表、燃气表计安全距离不足隐患排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期整改。 |
1.查阅电表、燃气表计安全距离不足隐患排查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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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引导镇(街)居民及时制止人为破坏电力设备设施的行为,并同步介入协调处理。 |
1.查阅破坏电力设施居民的反映资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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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II类 |
安全用电宣传方面 |
1.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活动,确保宣传覆盖面达100%。 |
1.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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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对“电力协管员(安全用电明白人)”进行安全用电知识和技能培训。 |
对“电力协管员(安全用电明白人)”进行安全用电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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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安全用电常识、触电高发季节安全警示、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等方面宣传,协调各级各类媒体采访报道,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
1.查阅安全用电宣传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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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II类 |
计划总结方面 |
1.制定“安全用电示范镇(街)”创建工作计划并跟踪落实。 |
1.查阅“安全用电示范镇(街)”创建工作计划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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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安全用电工作纳入区县政府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同布置、同查阅、同考评,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
1.查阅政府会议资料,是否将安全用电工作纳入区县政府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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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创建工作定期进行总结。 |
1.查阅每月有无“安全用电示范镇(街)”创建工作总结;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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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II类 |
档案资料方面 |
1.建立健全各类档案资料和记录,推广档案资料电子化。 |
1.查阅档案完备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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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档案管理落实到人,定期维护更新。 |
1.查阅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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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考核方面 |
区(县)政府将“安全用电示范镇(街)”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镇街年度业绩考评,并严格落实。 |
1.查阅“安全用电示范镇(街)”创建工作考评文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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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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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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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III类 |
加分项 |
申报之日三年内不发生有责任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不发生有责任的电气引发的森林草原、房屋火灾等事件。 |
1.查阅资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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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用电领域,有新举措、新办法并取得实效,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书面肯定的。 |
1.查阅资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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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之日前近三年内,涉及用电的乡村振兴项目得到市级及以上宣传和奖励的。 |
1.查阅资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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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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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指标分类
《评分细则》中评定指标分为3类指标,其中Ⅰ类一级指标1个(二级指标2个);Ⅱ类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30个),满分300分;Ⅲ类一级指标1个(二级指标3个),满分30分。
2.评定办法
(1)Ⅰ类二级指标是否决项,不参与评定。
(2)Ⅱ类二级指标评定分数每项为10分:
10分:该指标完成出色;
9分:该指标已完成落实并符合要求,实施情况好;
8分:该指标已完成落实并符合要求,实施情况较好;
6或7分:该指标已经完成落实并符合要求,但实施效果一般;
4或5分:该指标已经部分完成落实;
1-3分:该指标已经部分完成落实,但存在严重缺陷;
0分:该指标空白。
(3)Ⅲ类二级指标1项评定分数为0或10分;第2-3项评定分数为国家级宣传或奖励10分,重庆市级宣传或奖励5分,无宣传或奖励得0分。
3.考核办法
(1)Ⅰ类二级指标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区县(区县未要求开展“安全用电示范区县”建设的要注明),不能申报“安全用电示范区(县)”。
(2)Ⅱ类二级指标中出现三项及以上0分指标,不能命名为“安全用电示范区(县)”。
(3)合计总分低于240分,不能命名为“安全用电示范区(县)”,经整改后,重新评定合格的命名为“安全用电示范区(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