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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安办〔2022〕31号
  • 2022-05-16
  • 2022-06-01

重庆市铜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铜梁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安办〔2022〕31号

重庆市铜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铜梁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梁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

硬措施”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减灾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硬措施”),根据《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通知》(渝安委〔2022〕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以落实“十五条措施”为重点,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围绕“两重大一突出”,全面强化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大事故灾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依据部门职责分工,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开展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两重大一突出”专项整治。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排查整治占压、交叉穿跨越和第三方野蛮施工等外力破坏天然气长输管道行为安全隐患。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重点排查整治外力破坏城镇燃气管道和人员密集场所占压城镇燃气、违规用电安全隐患以及加强区内燃气企业安全监管。由区交通局负责,重点排查整治公路、水上交通以及辖区内重点道路交通建设项目安全隐患,加强对网约车、出租车安全监管。由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重点排查整治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不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加强对全区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监管。由区应急局负责,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行业双重预防机制不落实问题。由区文化旅游委负责,重点排查整治旅游景区内高风险旅游项目设施、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重点排查整治城市运行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已接管城市公园及园内的游乐场所、游乐设施等安全监管。由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重点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工业企业、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消防单位消防安全隐患。由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重点排查整治货车超载超限、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管控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以及快递(跑腿、外卖)车辆及服务人员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重点排查整治特种设备以及对铜梁龙景区载人游乐设施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由区水利局负责,重点排查整治防洪薄弱点、涉水工程、山洪灾害点等安全隐患,特别是安居闸坝设施设备安全。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重点排查整治地灾治理工程、土地整治复垦、在监地质灾害点的安全隐患。由区林业局负责,重点排查整治林木采伐生产经营活动、森林防火等安全隐患。由区国资中心负责,督促国有企业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其他行业监管部门全面排查整治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立即部署,迅速行动。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严格对照《铜梁区落实“十五条硬措施”重点任务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点》(详见附件),5月中旬前,制定工作方案,专题研究解决“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具体问题,并召开动员部署会,确保大检查工作扎实深入有效开展。(工作时限:2022年5月中旬前)

(二)全面行动,自查自改。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种事故灾害教训,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聚焦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明确重点内容,细化任务措施,确定排查方式,压实各方责任,立即启动并全面持续开展自查自改。自查问题要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各镇街、区级行业监管部门每月28日前将自查情况和问题清单报区安委办。(工作时限:2022年5月至党的二十大结束)

(三)上下联动,帮查整改。区级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从“条”上牵头推动大检查工作,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工作落地见效,并对各镇街、重点企业开展指导帮扶和督促整改。区安委办、减灾办将组织开展2次督查检查,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层层落实和问题隐患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工作时限:2022年5月至7月)

(四)明查暗访,重点核改。区安委办、区减灾办将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办督查室、区政府办督查室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和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明查暗访,核查工作进度,核实整改情况,建立核查、交办、反馈闭环机制,推动各项任务快速落地、高质见效。区级行业监管部门要同步开展明查暗访,跟踪督促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到位。(工作时限:2022年7月至党的二十大结束)

(五)跟踪督办,问责促改。区安委会、区减灾委对自查自改不认真、整改不落实的,运用交办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末位发言、追责问责“六种形态”,督促问题整改,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工作时限:2022年5月至党的二十大结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力亲为,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难点难题;其他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视情况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同时,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做好大检查的支持保障工作。

(二)坚持动真硬,严格监管执法。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检查,聘请专家对企业设备、工艺环节等重大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地检查。监管执法切实做到严格、闭环,坚决杜绝“零执法”、“零处罚”,坚决惩戒一批突出违法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严重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抓好工作统筹,严肃工作纪律。要把握好政策基调,统筹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既要抓紧时间务实推进大检查,又要杜绝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要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杜绝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确保大检查工作落地见效。

(四)强化信息报送,构建长效机制。要及时报告工作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全面总结工作成效,提炼固化长效机制和标准规范。各镇(街道)自查方案和区安委会、区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专项检查方案要在2022年5月25日前报送区安委办、区减灾办,在党的二十大、市第六次党代会等特殊重点时段,落实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制度,认真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报区安委办、区减灾办。

附件:铜梁区落实“十五条硬措施”重点任务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点

重庆市铜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铜梁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铜梁区落实“十五条硬措施”重点任务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点

十五条硬措施

措施具体内容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要点

责任单位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事关“国之大者”,各级党委都必须高度重视,自觉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牢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观念,而且要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真正抓具体、抓扎实、抓出成效,严防大而化之。其他党委会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1.严格落实《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1)5月底,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责任、有指标、有部署、有推进、有考核“五有”责任制。

区委办,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党委(组)、区属国有企业党委

(2)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加大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等约束性指标权重,并逐步提高。

区委办、区委组织部

(3)5月底,建立考核考评、晋升考察、代表推荐、评先评优工作机制。制定相关文件明确“安全必查”,并长期落实。

区委组织部

2.落实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跟进学习机制,及时组织传达。将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4)落实跟进学习机制,及时传达学习研究贯彻。

区委宣传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党委(组)、区属国有企业党委

(5)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不少于1次专题学习。

(6)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

3.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大问题,带头示范落实现场调研、专题部署、化解突出问题。其他党委(党组)成员要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工作,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加强支持保障工作力度。

(7)区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专题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每季度实地开展调研检查1次;每半年听取1次班子成员履职情况汇报。

区委办

(8)镇街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专题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每月实地开展调研检查1次;每季度听取1次班子成员履职情况汇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9)班子成员按照职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工作,细化支持保障重点措施。

区委办,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4.各级党委(党组)专题研究落实“十五条硬措施”有关工作。在2022年5月上旬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主持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制定“十五条硬措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作方案,明确党委(党组)成员相关工作职责,研究解决“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具体问题。

(10)5月上旬,专题研究落实“十五条措施”有关工作明确党委成员相关工作职责。

区委办,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11)5月中旬,制定工作方案,专题研究解决“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具体问题,并召开动员部署会(可党委、政府联合召开,以上两个专题会可同时召开)。

区委办,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5.区委宣传部与区应急局牵头,进一步加大安全工作宣传力度。在企业车间、建设工地、村居社区、景区等基层单位常态化保持3条(幅)以上的标语、海报、专栏或视频;每季度和重要时段、重要事项开展1次安全宣传发布(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或集中采访);每日在区级以上主流媒体(电视台、报纸、网站、手机报、微信等)发布1条以上安全新闻或工作动态。

(12)常态化保持3条(幅)以上的标语、海报、专栏或视频。

各镇街、相关区级部门、区属国有企业、各管委会、各企业

(13)每季度、重要时段、重要事项主动开展安全宣传发布(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或集中采访)。

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相关区级部门

(14)每日在区级以上主流媒体(电视台、报纸、网站、手机报、微信等)发布1条以上工作动态或通过应急广播进行常态化宣传。

区应急局、区融媒体中心,相关区级部门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检查。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地方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民航、铁路、电力、商渔船碰撞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

6.各镇(街道)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会议,每半年听取1次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履职专题汇报,并加强督查检查。

(15)5月底,建立“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

区政府办、区安委办,各镇街

(16)每半年在政府常务会上听取一次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履职专题汇报并进行检查考核。

区政府办,各镇街

(17)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会议。

区政府办,各镇街、各管委会

(18)区政府常务会逐月听取10个安全专项办公室和相关重点行业部门汇报。

区政府办

7.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的原则,全面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行业领域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在2022年6月底前,全面梳理明确所有企业和项目的行业监管责任,重点落实老旧楼栋电梯加装、家庭装修、外立面(城镇风貌)改造、充电桩、密室逃脱、农村自建房、旅游景区、小型游乐设施等安全监管责任。对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要进一步推动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19)6月底,清理完善安全职能职责,明确监管部门,杜绝监管盲区。

区安委办,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20)镇街、管委会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各镇街、各管委会

(21)6月底,形成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行业协同监管机制。由各牵头部门制定相关文件。

区公安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应急局等相关区级部门

8.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每月研究调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政府其他负责人要坚持每日了解掌握、每周协调调度、每月检查督查,督导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22)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调研检查组织1次专题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区政府办,各镇街

(23)其他负责人坚持每日了解掌握、每周协调调度、每月检查督查。

9.在2022年5月中旬前,组织开展风险研判,细化管控措施,制定落实“十五条硬措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工作方案,明确班子成员相关工作职责,并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24)5月中旬,各分管区领导组织分管行业风险研判,制定管控措施。

区政府办

(25)5月中旬,各镇街、各部门组织风险研判,制定管控措施。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26)5月上旬,出台大排查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可党委、政府联合召开)。

区委办、区政府办

10.创造条件推动区安委会实体化运行。充分发挥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奖惩职责,定期组织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加强辖区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督查检查。

(27)探索推进区安委会实体化运行。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应急局

(28)6月底,建立区级、镇街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强化统筹协调、督查检查和考核奖惩职责。

区应急局,各镇街

(29)落实定期与重要时段、重大活动、重大变化情况风险研判机制。

区安委办、区减灾办、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11.强化行业部门监管力量配备和条件保障,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监管职责。

(30)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设置或明确安全监管机构,配备足够监管力量。

区委编办,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相关区级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相关区级部门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对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有关部门要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主动上前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地区相关区级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提出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抓紧上报审批。

12.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编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1)5月底,制定明确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于5月30日报区安委办备案。

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13.各部门在2022年5月中旬前,制定本行业领域、本系统、本单位落实“十五条硬措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带头重点推动,逐项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时限,明确责任人员,强化督查考核。

(32)5月中旬,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亲自推动。

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14.完善本部门安全监管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坚持集中力量、走出机关、严格执法,监管人员检查工作日必须开展执法,分管负责人每周必须调度推动执法,主要负责人必须每月开展执法工作检查。评估直接关系安全生产但已经下放的事项,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收回。

(33)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专题会,解决突出问题。重要时节及时召开;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

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34)监管人员检查工作日必须开展执法,分管负责人每周必须调度推动执法。

(35)严格执法,坚持执法“清零”并提升执法检查、处罚强度。

(36)区级部门开展下放事权评估,完善权力下放工作。

15.抓紧研究上报审批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

(37)区级相关部门要围绕安全基础建设,研究策划一批项目。

区发展改革委,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6.落实“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区应急局依法牵头组织对工矿商贸、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性火灾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对典型事故查处实施挂牌督办。

(38)事故查处必须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

区应急局

(39)区应急局依法牵头组织对工矿商贸、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性火灾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典型事故实施挂牌督办。

17.区应急局要对辖区内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开展调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调查结案后一个月内须向社会公开,同时抄报市应急局;调查结束后一年内必须依法开展“四不放过”评估。涉嫌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移交纪委监察机关处理。

(40)区应急局事故查处结案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开,同时抄报市应急局。

区应急局

(41)事故调查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开展“四不放过”评估,提升事故查处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应急局、区级相关区级部门;必要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

18.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事故的,协助市应急管理部门调查追究镇街(含功能区管委会)党委和政府负责人责任、部门分管负责人责任。

(42)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事故,追究镇街(含功能区管委会)党政负责人责任、区级部门分管负责人责任。

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应急局

19.定期核查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情况,对应调查未调查、应追究未追究的,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强化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责问责。

(43)区应急局按规定组织灾害调查评估,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责问责。

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应急局、区级相关部门;必要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

20.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设施工、交通运输,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高度危险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法追究镇(街道)党委政府以及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4)6月底,全面排查打击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设施工、交通运输,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

(45)7月底开始,对未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开展明查暗访、追责问责。

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办督查室、区政府办督查室、区安委办

21.严格落实《重庆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试行)》,对发生特定情形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46)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区安委办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2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切实推动长期抓标准化建设、日常抓“日周月”隐患排查、重点抓“一线责任制”、关键环节抓“总工程师”制度;组织制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47)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区属国有企业、各企业

(48)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49)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长期抓标准化建设、日常抓“日周月”隐患排查、重点抓“一线责任制”、关键环节抓“总工程师”制度。

23.在2022年5月中旬前,所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制定遏制重大事故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分层级、分岗位落实工作职责和操作办法。30人以下小微企业要按照主管部门制作的“风险明白卡”抓好落实。

(50)5月中旬,所有企业制定大排查工作方案,完成动员部署。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各企业

(51)5月底,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区属国有企业、各管委会要督促指导小微企业制定“风险明白卡”。

24.严格落实企业挂牌公示“三个责任人”、重大风险(隐患)“三个层级负责人”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履职要求。分级分类完善重点管控企业(管护单位)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企业单位负责人“三个责任人”挂牌公示,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更新;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每月至少指导检查2家以上挂牌企业(单位),督促整改2个以上突出问题隐患,协调解决2个以上安全管理难题。对弄虚作假、搞“挂名负责人”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52)按照企业规模、风险等级对应各级行政负责人和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调整优化挂牌企业数量,避免“一人承包”现象,进一步完善“三个责任人”、重大风险(隐患)“三个层级负责人”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的挂牌公示。

区府办,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各企业

(53)行政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指导检查2家以上挂牌企业(单位),督促整改2个以上突出问题隐患,协调解决2个以上安全管理难题。努力做到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每半年检查挂牌企业全覆盖。

25.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必须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54)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必须调查追究集团主要负责人责任。

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应急局(配合上级调查部门)

(55)对重特大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负责人,严格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区级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

26.将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必查内容。将企业内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厂长经理管理层、部门技术层、车间班组操作层“三个层级负责人”履职情况纳入各级监管部门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56)监管部门检查执法“两个必查”:必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必查“三个层级负责人”履职情况。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务院安委会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化解重大安全隐患等,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区相关区级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决不能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要盯紧守牢矿山、危化品、民航、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等行业领域,特别是对大班次煤矿、尾矿库“头顶库”、油气储备基地、群租房、客车客船、民航客机、高铁等存在的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省、市级安委会和中央企业总部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牢牢守住安全红线底线。要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严追究责任。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报告本级安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27.各镇(街道)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十五条硬措施”各项任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大检查,查思想认识、查履职尽责、查监管执法、查风险管控、查隐患整治,找出差距、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

(57)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大检查,推动“十五条硬措施”落实落地。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各企业

28.聚焦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化品、燃气、非煤矿山、工贸、文旅、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重大隐患整改由区安委会挂牌督办,严格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58)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严格风险排查管控和隐患整治。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各企业

(59)严格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

区安委办,相关区级部门

29.聚焦一线从业人员安全行为,全面检查“一线责任制”的推广落实情况。2022年5月底前,全区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燃气、电力、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完成“一线责任制”试点工作;8月底前,全区重点行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全面完成“一线责任制”工作;11月底前,实现全区所有行业领域企业“一线责任制”全覆盖。

(60)按5月、8月、11月工作节点推进完成“一线责任制”工作。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各企业

30.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燃气管道被人员密集场所占压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区域开展风险评估,并落实管控措施。

61)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隐患整治,即查即改问题隐患。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相关企业

(62)对于天然气“高后果区”,城管燃气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管控措施,推动彻底整改。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31.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严肃查处,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

(63)严厉查处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的重大隐患,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区公安局等相关区级部门

(64)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工等坚决果断措施。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32.区安委会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明查暗访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在区政府常务会、安全例会及媒体上曝光。专项整治排名连续落后、事故反弹严重、督办问题查处整改不力、责任落实问题突出的,在全区会议上由各镇街各部门“一岗双责”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作末位发言。对事故多发频发、发生较大事故或重大险情、责任落实不力的,予以交办督办、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和追责问责。

(65)常态化开展明查暗访、警示曝光,实行事故多发镇街、部门、企业排名曝光。

区安委办,相关区级部门

(66)落实“末位发言”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在区政府常务会上进行“末位发言”。

区政府办、区安委办

(67)严格交办督办、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和追责问责。

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安委办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压力大,但对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不能有丝毫漏洞。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聚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部分传统行业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要贯彻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各行业的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重大产业布局要由国家主导,避免重复建设。化工产业转移集中承接地省级政府要列出重点项目清单,组织市县集中检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33.区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68)区发展改革委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

区发展改革委

(69)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区发展改革委,相关区级部门

34.开展项目审批“回头看”,对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地方规划和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的,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产业项目,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要坚决整改。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70)坚决淘汰落后产能。9月底,完成项目审批“回头看”,对发现的落后产能企业坚决一律取缔。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产业项目,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要坚决整改。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相关区级部门

(71)安全不达标的违规审批项目,实行终身追责。

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区公安局

35.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72)严格安全“三同时”,将安全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73)高危企业及涉危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承包、承租生产经营场所、项目、设备必须具备安全条件和资质。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依法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企业集团总部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6.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

(74)9月底完成违法分包转包专项执法检查,从严整改。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应急局等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7.严查资质方责任,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依法追究资质方的责任。

(75)6月底,全面完成自查整改。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查资质方的责任。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应急局等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8.强化国有企业关联方管理,中央在铜企业、区属国有企业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分包单位、管理输出项目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6)将分包、管理输出、联合建设项目纳入企业统一管理。

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国资中心

(77)行业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重奖群众举报,严格责任追究。对相关违法行为要通报其上级公司、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区纪委监委机关,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生产安全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9.用工单位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78)企业将劳务派遣人员、专业承建人员、临时服务人员以及实习试用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严格落实“一线责任制”。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0.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

(79)强化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安全培训责任岗。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1.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重点核查企业危险岗位雇佣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培训情况。对劳务派遣人员“两不管”开展执法检查和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人员死亡的,要调查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

(80)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务人员开展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相关区级部门

(81)对劳务派遣人员造成事故的,要对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实行“双查问责”。

区应急局,相关区级部门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问题突出,立即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运营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决不手软,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深挖严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同时,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42.严格履行管行业必须管“打非治违”的职责,建立有队伍、有装备、有保障、有机制的安全生产常态化综合“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围绕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82)各级各部门建立打非治违机制,确保有队伍、有装备、有保障、有机制,常态化开展“打非”工作。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3.突出矿山违法盗采、燃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运营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

(83)要从严从重“打非”。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84)对“打非”不力,措施不严的要追究责任,公开曝光。

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安委办

44.区级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紧盯本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线索摸排和督导检查,整治行业乱象,定期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执法案例。

(85)公开曝光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并纳入联合惩戒,整治行业乱象。

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45.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作用,健全完善各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工作机制。

(86)大力推进有奖举报工作。9月底,举报、查核、奖励兑现量较去年底明显上升。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6.健全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深挖严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背后“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等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87)联合打非,深挖 “保护伞”,查处“猫鼠一家”。

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理直气壮,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不得选择性执法,不得宽松软、走过场。强化精准执法,按照省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突出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要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的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采

47.区级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执法管理权限,加强风险和问题研判,确定重点检查对象,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

(88)按规定制定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48.区级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围绕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严格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坚持执法“清零”,持续提升执法检查强度、问题查找强度和执法处罚强度。对同类违法行为反复发生的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依法实施从重处罚;对受到处罚拒不整改的,依法按日实施连续处罚。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干预行政执法和事故查处。

(89)围绕“两重大一突出”,全面推行执法“三部曲”,在执法“清零”基础上提升执法强度,坚决解决查不出问题、下不了狠手、收不到实效的问题。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90)实行重点企业重点监管,落实不整改按日计罚,对严重违法行为实施“行刑结合”。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91)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干预行政执法和事故查处。

区纪委监委机关

49.定期开展执法核查,区级部门定期指导各镇街日常监管执法情况;区安委办定期抽查核查部门、镇(街道,管委会)日常监管执法情况。区安委办对执法检查、执法处罚落后的镇街和行业部门实施通报。

(92)区安委办每月通报排名执法情况,并实施考核和督办

区安委办

(93)区级部门定期指导各镇街日常监管执法情况。

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50.组织专家开展常态化服务,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组织专家成立联合指导组深入重点镇街、重点企业帮助培训和诊断检查,指导制定整改措施和提升方案。区级监管部门对安全基础底子薄、技术管理水平弱、监管人员经验少的小微企业,组织安全专家或技术骨干定期开展集中指导,帮助解决本质安全短板难题。在重要节点和特殊敏感时期,组织专家深入一线开展重点检查。举办各类竞赛、展会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要提前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检测评价,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不予举办或延迟举办。

(94)常态化组织开展“专家服务”,大型活动必须进行安全检测评价。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51.创新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管理不落实等违法行为,对关停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采。

(95)创新监管途径、方法、措施,确保发现得了问题,监管落实到位。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针对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人少质弱”的实际,各地要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不得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对个别地方不符合中央精神、简单撤销市级安全执法队伍的做法坚决予以纠正。各地在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性、特殊性,不得简单撤并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尽快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

52.落实安全生产执法专项编制,配备与行业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执法力量,规范委托执法。

(96)配备与行业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执法力量,规范委托执法。

区委编办,各管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53.落实执法审核、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全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培训,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置,提升执法队伍履职能力。加大行政执法证培训考试力度,确保执法人员全员持证上岗。

(97)落实执法相关制度,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区司法局,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54.推动落实镇街(管委会)应急管理机构和能力规范化建设实施标准。区组织、机构编制、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人员、资金等保障,利用租赁、购买等方式强化基层应急管理执法车辆保障。

(98)加强镇街、高新区应急能力“五有八化”建设,全面完成年度达标任务。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局,各镇街、高新区管委会

55.推动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制度。

(99)推动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制度。

区应急局

56.积极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对安全监管执法队伍配齐建强情况,对不符合中央改革精神、简单撤并队伍、减少执法人员的错误做法予以纠正。

(100)12月底,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回头看”,对减少执法人员的错误做法予以纠正。

区委编办,各有关单位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57.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落实“七个一”(社会各界一封信、网络媒体一报道、商圈广场一视频、安全“五进”一画册、村居社区一专栏、重点部位一标语、生产企业一措施)的重点宣传措施,大力宣传举报方式、举报重点、奖励办法。拓宽举报渠道,通过12350举报热线、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瞒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101)常态化开展有奖举报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区应急局牵头)

58.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纳入企业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02)5月底,企业要建立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大“12350”有奖举报制度宣传,实现员工人人知晓。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59.按照健全一套流程、落实一批人员、设立一笔专项资金的方式,及时核查举报线索并兑现奖励,推动举报奖励工作规范运行。严格保密措施,依法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从严处理,确保群众放心举报。

(103)将有奖举报资金分别纳入财政和企业预算,抓好举报核查和奖励兑现。

区财政局,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60.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严格事故报送时限和相关要求。相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瞒报事故要及时抄告行业监管部门。

(104)严格按照国务院493号令,规范事故报告。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61.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区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推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对瞒报事故的企业,一律从重处罚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政府和部门瞒报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105)严查重处瞒报迟报事故,逗硬结果运用措施。

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应急局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保持头脑冷静,清醒认识当前做好这三项工作是一个整体,不能“单打一”。要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各级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高度重视特困行业纾困问题。交通、民航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深入开展安全整改,各行业都要从实际出发,注意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善于“弹钢琴”,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真正体现党的执政能力水平,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放心。

62.对各镇街各部门考评和干部考核,要综合分析其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三件大事”的统筹把握。

(106)考核考评综合分析其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三件大事”的统筹把握。

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等相关区级部门

63.常态化开展预警预判,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实战化演练,提前做好物资储备调配,严格值班值守和备勤备战,健全完善消防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调度使用办法,及时有效处置各类事故灾害。

(107)常态化抓好应急准备,完善预案、做好演练、物资储备调配、加强值班值守。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区级部门

64.加强紧急情况下的安全信息发布,落实“叫应”机制,确保喊得应、有回应。对极端天气可能导致的责任事故,分区域、分行业领域细化落实“熔断”机制,严格落实紧急情况下“禁停撤疏”管控要求。

(108)完善非常态下的“叫应”和“熔断”机制。

区减灾办,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65.在党的二十大、市第六次党代会等重要节点,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以及在高温汛期、大雾冰雪或暴雨天气等重点时段,各镇街各部门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109)严格落实节点“五在”保安。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66.健全安全生产履职纪实制度,建立安全履职档案,对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区级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履职轨迹,实行周检查、月通报,适时以适当方式进行述职。

(110)建立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履职档案,严格周检查、月通报。发生事故核查履职。

区政府办,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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