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拟核销“重庆成聚新能源有限公司‘7·19’亡人事故的公示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3〕163号)和《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渝安办〔2021〕95号)有关规定,根据调查结论,拟对重庆成聚新能源有限公司“7·19”亡人事故予以核销,不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认定和统计。现公示如下:
2025年7月19日23时许,铜梁区大庙镇东森村重庆成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查,该事故符合《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渝安办〔2021〕95号)第五条规定之情形,认定为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5年11月18日—11月24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45612350),或直接向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63080925)。
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