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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5-06-13
  • 2025-06-18

铜梁“1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铜梁“1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铜梁区人民政府

1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5613


  

报告开篇及事故性质认定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及车辆概况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三)事故发生经过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五)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二)事故善后情况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二)司法鉴定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二)建议免予责任追究处理的单位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执法部门



铜梁“1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24126838分许,夏**驾驶渝AAM6***号的预约出租小型轿车由铜梁区产业大道往龙山路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铜梁区蒲吕街道龙山大道蒲吕派出所门前公交车站外路段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宋**发生刮撞,造成宋**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铜梁区交巡警支队第四勤务大队立即到达现场处置和调查,于2025113日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于2025415日向铜梁区应急管理局来函并将该案相关资料移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区政府授权(铜府〔2020167号),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总工会、区交巡警支队组成的铜梁“1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调查组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及车辆概况

1.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191218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创富路5110-1(自主承诺);法定代表人: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60P4HH22,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汽车租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等);登记机关: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男,38岁,汉族,身份证号:500224********031X,户籍地: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办事处桐子***,准驾车型:C1,证件在有效期内。于20193月将本人名下车辆渝AAM6***号小型轿车注册到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夏**本人为驾驶员,办理有从业资格证。

3.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AAM6***号小型汽车,机动车所有人:夏**,车辆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车,品牌型号:埃安牌GAM7000BEVA0Q,车辆识别代号:*469255,发动机号:*02A28D,检验有效期止202512月,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险。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合同签订情况

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2022930日版本《司机服务合作协议》有关服务保障中约定: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本段简称甲方)在与夏**(本段简称乙方)的合作中,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订单生效或乙方代表平台服务乘客的过程中,乙方需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相关平台规则对服务质量和驾驶安全予以保证,甲方将按照平台规则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由于乙方的过错给第三方造成的侵权损害,应当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更好的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由于乙方正常交通事故导致的第三方损害,对于乙方赔偿责任范围内的各项法律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相关保险限额外的合理部分甲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的侵权损害或乙方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该公司目前全职员工42名,管理100余家渠道供应商,总计驾驶员30000余人,公司依法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维稳委员会等多个安全组织机构,任命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

3.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该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实施细则》《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等14类安全管理制度。

4.事故部位及现场管理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铜梁区龙山大道蒲吕街道派出所门口公交站外路段,双向四车道,白天,无影响视线或行驶的障碍物,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清晰,道路中间设有分道线,路侧植有行道树,现场监控设施完好。

5.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该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网络平台注册车辆驾驶员均经过资质审核及线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后上岗位,每月开展有线上安全知识学习,台账记录清晰完整;事故车辆驾驶员夏**201624日至26日参加通过了新司机岗前教育培训及考核,2016124日参加了滴滴公司常规教育培训及考核,事故单位提供有夏**在事故发生前6个月内的常规教育线上培训记录。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126838分许,夏**驾驶渝AAM6***号小型轿车在铜梁区蒲吕街道英力电子厂通过滴滴出行预约平台接到3名乘客后往铜梁东互通口力华厂方向行驶,其时车速50km/h(路段限速40km/h,当车行驶到铜梁区蒲吕街道派出所公交车站路段时,车辆右前A柱处突然蹿出一行人,未及避让与行人发生刮撞,夏**即下车查看,发现倒地行人已无动静,呼叫后无回音,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向110报警。

(四)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设有公交港湾式停靠站,设有标志标线、限速40Km/h,沥青路面,路面完好,潮湿,平直,视线良好,事故现场散落有死者黑色皮鞋一双、雨伞一把,地面有明显血迹。

(五)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男,汉族,81岁,身份证号5102**********7073,家住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平安村***号,事发时步行)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5.1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夏**立即下车查看情况,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向110报警,铜梁区第三人民医院120急救到达现场后即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伤者经现场急救无效后死亡。

区交巡警到达现场后即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调查,对事故车辆驾驶员进行了询问,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对事故中当事双方的责任进行了初步认定。

(二)事故善后情况

本次事故已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了保险理赔,共计18万元整,另事故车辆驾驶员夏**自愿给予死者家属17.1万元的精神赔偿,均已全部支付到位。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夏**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人员在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对伤者进行急救;交巡警到达现场后即对现场进行警戒,现场处置比较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通过交巡警现场勘查笔录、当事人夏**询问笔录、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铜梁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勤务大队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资料表明:夏**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未注意观察道路上情况,超过事发路段规定时速行驶,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经调查,宋**横过道路时未在人行道通行,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道路,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司法鉴定

1.病理司法鉴定:20241219日,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铜公鉴<病理>司法〔202436号)结论:宋**符合颅脑损伤死亡。

2.车辆司法鉴定:20241231日,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对AAM****号小型轿车的行驶、传动、转身和制动系统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渝安心鉴〔2024〕车检鉴字第2464号):该车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1人)

**,经调查,事发时驾驶AAM****号小型轿车载客在道路上直行,车速超过行驶路段规定时速,未注意观察道路上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1]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2]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3]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4]之规定,夏**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5]之规定,夏**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由铜梁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二)建议免于责任追究处理单位(1家)

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经调查:该公司依法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维稳委员会等多个安全组织机构,任命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制定有14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台账,公司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件齐全,事故车辆技术性能完好,事故车辆驾驶员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岗前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台账清晰。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指导事故车辆驾驶员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公司开展了事故复盘分析会,并向各协作单位及相关人员通报事故情况,要求各单位和人员汲取事故教训,同时该公司网络平台已于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封禁了事故车辆驾驶员在该平台营运资质;该公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工作,认真总结事故经验和教训。调查组经综合评估认为,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建议免于行政责任追究。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统一标准,进一步加强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驾驶员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安全文明驾驶;严查各类安全隐患,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禁止安全设施不全或机动车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参与营运。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网约出租车辆经营单位监督管理措施,有效督促网约车辆公司及平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网约出租车辆营运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完善道路交通标识标志和信号指挥设施,加强法制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减少类似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责任划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二)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者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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