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容畅建设有限公司
“10·22”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0月22日16时00分许,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梁祝村7组,由重庆容畅建设有限公司承包的2022年配电专业应急抢修抢险外包项目作业工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赵井明在电力设施设备安装作业过程中触碰到带电设施导致被电击,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2022年10月22日17时30分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区政府授权(铜府〔2020〕167号),决定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经信委、东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并邀请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委参加的重庆容畅建设有限公司“10·22”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技术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容畅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MA5UUK351K,住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千年村5社重庆迪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2幢1层;法定代表人:熊恕;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电力工程相关业务;电力设备及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证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换证取得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编号:(渝)JZ安许证字〔2019〕011842;该证有效期至2025年02月16日。
2022年4月20日,重庆民能实业有限公司发包《铜梁公司2022年配电专业应急抢修抢险外包项目》,由重庆容畅建设有限公司承包,分包合同中明确工期开始及结束时间以甲方通知和要求为准,签约合同价暂定为32.5万元,项目于2022年5月27日开工建设。2022年7月初,赵井明入职到重庆容畅建设有限公司从事电工技术作业,事故发生时尚在试用期,未与乙方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乙方公司购买有雇主责任险。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过程
2022年10月22日15时左右,重庆容畅建设有限公司电工班班组长谭小龙带领赵井明、曾兵、杨支明等4人在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梁祝村7组B5-C1号电杆处开始从事配电专业应急抢修抢险作业,拟将该位置处的旧电杆(杆上线路带电380伏)上的线路设施设备移接到新电杆(无线路不带电)上去,谭小龙和杨支明在地面从事拉线作业,曾兵和赵井明在新电杆上从事设备安装作业。工作至16时00分许,赵井明在新电杆中端向在新电杆顶端作业的曾兵用吊绳传递横杆设备(易导电体)时,横杆设备触碰到旧电杆上的带电线路部位,致使赵井明触电被电击伤。
事故发生后,现场班组长谭小龙及后来赶到的另一作业班组长李小军立即用现场工程车辆将赵井明送到铜梁区人民医院进行抢救,2022年10月22日17时30分许,赵井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被宣布死亡。10月23日,重庆法医验伤所对赵井明进行了医学鉴定,10月28日鉴定意见为“赵井明符合电流损伤引起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三、事故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赵井明,男,汉族,身份证号:5102**********4197,生前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合川区三庙镇灯台村X组X号。赵井明于2015年11月10日取得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高处作业操作证(已连续复审有效期内),2020年6月5日取得广安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高压电工作业资格证(有效期内)。于2022年10月22日16时00分许,在项目工地从事配电专业应急抢修抢险作业过程中触电受伤经送医救治无效后于2022年10月22日17时30分许在铜梁区人民医院死亡。
四、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赵井明作为电工专业人员,在紧挨三相四线带380伏电压的旧电杆附近的新电杆上(新旧电杆距离约0.5米)高空作业,未正确辨识作业场所安全风险,在传递施工材料过程中触碰到旧电杆处的导电体致使被触电而死亡,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经调查,重庆容畅建设有限公司未向甲方公司报备,擅自施工作业,未安排专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施工,未能有效发现并制止工人冒险作业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组认真调查及综合分析认定,重庆容畅建设有限公司“10·22”触电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行业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一)区经信委。负责全区供电区域的审批,负责全区电力运行安全监管,2022年开展了电力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基建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和继电保护安全普查等专项行动,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对企业安全管理提出整改意见,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安全管理上出现的新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经调查,没有发现区经信委在行业监督管理中有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二)东城街道办事处。近三年都制定有年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每季度都召开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022年1月组织梁祝村召开过安全用电宣传会,2022年3月17日联合城区供电所组织召开过安全用电示范街道创建工作推进会,自2021年12月开始,东城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9个居委会和7个自然村每月均进行了电力设施巡视检查,主要检查电力设施、电力通道、户保实验情况等,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和职能办公室经发办履职情况清晰,现场检查记录台账完整。在调查中未发现东城街道办事处在属地监督管理中有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重庆容畅建设有限公司,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有日、周、月安全检查记录台账,制定有应急救援预案。但未按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规定向甲方进行施工报备,未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施工和进行安全管理,未对作业区域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有效辨识和风险隐患排除,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赵井明,作为电工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性预见不足,在带电体附近冒险作业导致触电,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熊恕,重庆容畅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男,身份证号5102**********1416,家庭住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解放路X号X单元,对公司安全管理负总责。未按规定进行施工报备,现场安全管理缺失,作业人员冒险作业时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之规定,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谭小龙,重庆容畅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班班组长。未按公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停电作业,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一个月内报区应急局。
七、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涉事单位重庆民能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容畅建设有限公司要深刻反思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包项目严禁未批先建,要强化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区经信委和东城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单位施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计划,切实落实监管职责,对生产作业现场管理跟班作业不到位、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设施缺失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督促行业企业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重庆容畅建设有限公司
“10·22”触电事故调查组
2023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