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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0-08
  • 2022-10-17

重庆乔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7·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乔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7·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2712226,驾驶人何迎春驾驶重庆乔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D39***号重型自卸货车,在铜梁区铜合大道与姜家岩路交叉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多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区政府授权(铜府〔2020167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区通局总工会、区公安局交队组成的重庆乔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7·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何迎春,男,身份证号5002**********611X家住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高楼村,持有准驾车B2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和J-货运从业资格证,事发时驾驶渝D39***号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有建筑用石子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D39***号重型自卸车,机动车所有人:重庆乔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品牌型号:红岩牌CQ3256HXVG444L,车辆识别代LZFF25X44JD043175,发动机号:JD1J001790,检验有效期至20221130日,该车购有保险事故发生后,经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于2022年7月22日对渝D39***号重型自卸货车司法鉴定:事故发生前该车辆照明装置及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行驶系统中轮胎未能满足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9..8款的要求(第三轴右侧外轮胎胎冠存在缺损)。

(三)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乔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7091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立),住所: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华西居委会玉皇街,法定代表人:雷文伦,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物流方案设计;机械设备租赁。”

  (四)事故道路基本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铜梁区铜合大道与姜家岩交叉路口,路面全宽1280cm沥青路面,干燥,视线良好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2712226何迎春驾驶渝D39***号重型自卸货车由全德方向往铜梁城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重庆市铜梁区铜合大道与姜家岩交叉路口时,与张全文驾驶的渝AD56***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张全文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何迎春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同时向重庆乔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报告了事故情况。铜梁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重庆乔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积极处理善后工作,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张全文,男,汉族50岁,家住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敞口村,身份证号:5102**********6194。准驾车型C1E,事发时驾驶渝AD56***号小型轿车。

四)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多万元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成因分析

经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调查认定:何迎接春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载、超速行驶,且在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张全文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原因综合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行业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铜梁区交通局作为汽车运输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近三年来,该局均制定有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各类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台账清晰,每季度召开汽车运输行业安全工作会议,按照该单位2022年年度安全检查计划,重庆乔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风险等级为黄色,年均日常安全督导1次,拟在8月份对重庆乔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督导。202271日事故发生后,该局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组对事故单位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归类,下达了期整改指令书,并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约谈,经调查,未发现铜梁区交通局有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何迎春,渝D39***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20224月入职重庆乔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从事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工作,与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书》,入职后接受了公司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有从业健康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202271日其驾驶D39***号重型自卸货车与张全文驾驶的渝AD56***号小型轿车相撞,导致张全文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其立即报警和拨打120急救,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但该事故发生时其驾驶的渝D39***号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超速和超载的事实,其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同,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何迎春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已对何迎春涉嫌交通肇事罪进行了立案调查。

(二)张全文,渝AD56***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进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张全文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三)重庆乔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经调查:重庆乔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落实了安全责任制度,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对营运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依法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违章行为及时进行了处理;公司所属驾驶人员具备从业资质。

(四)事故车辆涉及超速、超载的违法行为,由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处理;其超载源头管理上存在的相关问题,建议移交区交通局依法依规处理。

、防范措施及建议

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重庆乔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要对本次事故进行通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同时要加强驾驶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和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安全文明驾驶。要严查各类安全隐患,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禁止安全设施不全或机动车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参与营运。

(二)重庆市铜梁区交巡警支队、交通运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各类超速超载等违章运输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重庆乔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7·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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