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4709417698G/2022-0002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02 | [ 发布日期 ] | 2022-08-02 |
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重庆市铜梁区渝通公交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5.4”一般道路运输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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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02 | [ 发布日期 ] | 2022-08-02 |
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重庆市铜梁区渝通公交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5.4”一般道路运输事故的
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重庆市铜梁区渝通公交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5.4”一般道路运输事故的调查报告
2021年5月4日16时07分许,驾驶人喻跃明驾驶重庆市铜梁区渝通公交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渝CJ0686号大型普通客车,在铜梁区西环路新南门车站路段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区政府授权(铜府〔2020〕167号),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组成的重庆市铜梁区渝通公交汽车有限责任公司“5.4”一般道路运输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喻跃明,男,身份证号******,家住******,持有准驾车型为A3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事发时驾驶渝CJ0686号大型普通客车。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渝CJ0686号大型普通客车,机动车所有人:重庆市铜梁区渝通公交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该车购有保险。事故发生后,经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2022年5月11日鉴定:该车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三)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铜梁区渝通公交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3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两路社区两路村三社,法定代表人:姜庆民,经营范围:公共汽车客运。
(四)事故道路基本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铜梁区西环路新南门车站外路段,事故路面为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设有道路标志、标线及人行横道,可行路面全宽为1520cm。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2年5月4日16时07分,喻跃明驾驶渝CJ0686号大型普通客车沿西环路由西门方向往三角碑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重庆市铜梁区西环路新南门车站外路段时,与横过人行道的行人赵群芳相撞,造成车辆受损、赵群芳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运输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喻跃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同时向重庆市铜梁区渝通公交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报告了事故情况。铜梁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铜梁区120救护车在赶到事故现场后将受伤人员送往铜梁区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和治疗,赵群芳在抢救医治无效后于2022年5月7日凌晨在医院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赵群芳、女、汉族,家住******,身份证号******,事发时步行。
(四)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6万元。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喻跃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按规定停车让行,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原因综合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行业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铜梁区交通局作为汽车运输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近三年来,该局均制定有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各类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台账清晰,每季度召开有汽车运输行业安全工作会议,2022年以来该局共组织对事故单位进行过六次安全检查,下达有四份处罚单,经调查,未发现铜梁区交通局有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五、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人员
1.喻跃明,驾驶机动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机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喻跃明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赵群芳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铜梁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已立案对其进行了查处。
2.重庆市铜梁区渝通公交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经调查,该公司建立了安全责任制度,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对营运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到位,公司有日常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台账,依法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驾驶人员具备从业资质。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送医救治伤者和处理事故善后事宜,主动配合事故调查,未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调查组认为,重庆市铜梁区渝通公交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
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重庆市铜梁区渝通公交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要对本次事故进行通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总结教训,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同时要严格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真正落实到位,切实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确保车辆技术性能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加强驾驶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和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安全文明驾驶。
(二)重庆市铜梁区交巡警、交通运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各类超速超载等违章运输行为和不文明驾驶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重庆市铜梁区渝通公交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5.4”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