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4709417698G/2021-00056 | [ 发文字号 ] | 铜府〔2021〕61号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09 | [ 发布日期 ] | 2021-08-09 |
关于铜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整治项目“6·1” 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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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8-09 | [ 发布日期 ] | 2021-08-09 |
关于铜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整治项目“6·1” 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批复
铜府〔2021〕61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铜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整治项目“6·1”
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批复
区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铜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整治项目“6·1”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请示》(铜应急文〔2021〕36号)已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事故作如下结案批复:
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同意事故性质认定和事故的调查分析。
(一)事故性质。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的直接原因。杨哲春在从事顶管出渣工作中,上爬梯去井口倒渣土时未佩戴安全绳和防坠器,不慎在爬梯上踩滑,从井口摔至井底,是造成其受伤致死亡的直接原因。
(三)事故的间接原因。重庆言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言午公司”)未及时发现工人擅自拆除井壁爬梯护笼;工人延时作业时无管理人员巡查监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杨哲春上爬梯时未佩戴安全绳和防坠器的违章行为。
三、同意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及责任人的处理。
(一)杨哲春,在从事顶管出渣工作中,上爬梯去井口倒渣土时未按要求佩戴安全绳和防坠器,在爬梯上踩滑坠落,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二)张君智,言午公司项目经理,未发现工人擅自拆除爬梯护笼;现场安全管理有空档,工人延时作业时未督促管理人员在岗巡查监督;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由公司按内部管理制度处理。
(三)言午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韦小松,现场安全管理有空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负有责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施工单位国诚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工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工地安全隐患问题,移交区住房城乡建委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1个月内报区应急执法支队。
四、同意《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
(一)施工单位国诚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工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劳务单位言午公司要深刻反思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制定施工方案,强化安全技术交底;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区住房城乡建委要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为,对施工现场管理跟班作业不到位、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设施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此复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