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4709417698G/2021-00053 | [ 发文字号 ] | 铜府〔2021〕41号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09 | [ 发布日期 ] | 2021-08-09 |
关于重庆市巴川中学国际公寓A栋工程项目 “4·1”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批复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应急处置
[ 索引号 ] | 11500224709417698G/2021-00053 | [ 发文字号 ] | 铜府〔2021〕41号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09 | [ 发布日期 ] | 2021-08-09 |
关于重庆市巴川中学国际公寓A栋工程项目 “4·1”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批复
铜府〔2021〕41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巴川中学国际公寓A栋工程项目
“4·1”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批复
区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重庆市巴川中学国际公寓A栋工程项目“4·1”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请示》(铜应急文〔2021〕18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事故作如下结案批复:
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同意事故性质认定和事故的调查分析。
(一)事故性质。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的直接原因。岳永川在搬运活动板材过程中,未注意地面电井口的安全风险,将遮盖地面电井的支模板踩断从电井摔落到地下车库,是造成其受伤致死的直接原因。
(三)事故的间接原因。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绿建重庆分公司”)在工程项目部还未正式成立的前提下,对临时活动板房项目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作业现场安全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同意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及责任人的处理。
(一)岳永川,安全意识淡薄,在搬运活动板材过程中未注意地面电井口的安全风险,导致事故的发生,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二)李文全,劳务承包人,未签订合同擅自提前搭设活动板房,未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导致事故的发生,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罗晓阳,西安绿建重庆分公司副总经理,对活动板房项目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作业现场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西安绿建重庆分公司按内部管理制度处理。
(四)西安绿建重庆分公司及总经理张加成,对活动板房项目把关不严,未认真开展项目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同意《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
(一)西安绿建重庆分公司将对罗晓阳的处理结果于1个月内报重庆市铜梁区应急行政执法支队。
(二)鸥鹏科技公司和西安绿建重庆分公司要深刻反思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严格制定施工方案,强化安全技术交底;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各职能部门和镇街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为,加大日常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此复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