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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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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巴川中学国际公寓A栋工程项目 “4·1”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批复

铜府〔202141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巴川中学国际公寓A栋工程项目

“4·1”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批复

区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重庆市巴川中学国际公寓A栋工程项目“4·1”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请示》(铜应急文〔202118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事故作如下结案批复:

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同意事故性质认定和事故的调查分析。

(一)事故性质。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的直接原因。岳永川在搬运活动板材过程中,未注意地面电井口的安全风险,将遮盖地面电井的支模板踩断从电井摔落到地下车库,是造成其受伤致死的直接原因。

(三)事故的间接原因。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绿建重庆分公司”)在工程项目部还未正式成立的前提下,对临时活动板房项目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作业现场安全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同意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及责任人的处理。

(一)岳永川,安全意识淡薄,在搬运活动板材过程中未注意地面电井口的安全风险,导致事故的发生,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二)李文全,劳务承包人,未签订合同擅自提前搭设活动板房,未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导致事故的发生,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罗晓阳,西安绿建重庆分公司副总经理,对活动板房项目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作业现场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西安绿建重庆分公司按内部管理制度处理。

(四)西安绿建重庆分公司及总经理张加成,对活动板房项目把关不严,未认真开展项目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同意《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

(一)西安绿建重庆分公司将对罗晓阳的处理结果于1个月内报重庆市铜梁区应急行政执法支队。

(二)鹏科技公司和西安绿建重庆分公司要深刻反思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严格制定施工方案,强化安全技术交底;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各职能部门和镇街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为,加大日常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此复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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