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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709417698G/2025-00094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应急管理
  • 铜梁区应急局
  • 有效
  • 2025-11-27
  • 2025-11-27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铜)应急罚〔2025〕危-2号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急罚〔2025〕危-2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铜梁区雄伟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银柿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光绪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117日,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铜梁区雄伟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检查,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铜梁区雄伟有限公司202510烟花爆竹入库登记总量为540件,而流向登记数总量仅为400件,流向登记数量与实际入库登记总量不符,未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证明公司202510月烟花爆竹入库登记总量为540;证据二: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铜梁区雄伟有限公司烟花爆竹202510月流向登记表复印件202510月烟花爆竹进货凭证复印件,企业在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202510月入库截图复印件,证明公司烟花爆竹入库登记总量与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证据三:2份询问笔录,证明公司未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批发企业购进烟花爆竹时,应当查验流向登记标签,并在产品入库和销售出库时登记录入。”之规定。鉴于你公司积极配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的规定,参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二部分第四节第(37)项裁量阶次一档,对你单位从轻处罚,给予立即改正,罚款人民币6000(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铜梁支行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专户,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铜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铜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

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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