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 重庆凯昌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铜梁区石鱼镇兴发村
邮政编码: 402560
法定代表人: 唐雪飞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3月6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凯昌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举报核查,发现该公司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车间入口处未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 现场检查记录(铜)应急检记〔2023〕2025号),勘验笔录(铜)应急勘〔2023〕危化-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铜)应急责改〔2023〕危化11号)。证据二:询问笔录2份。证据三:现场照片。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16000元(大写:壹万陆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铜梁支行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专户,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铜梁区人民法院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