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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MB168677XD/2021-00058
  • 铜医保发〔20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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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梁区医保局
  • 铜医保发〔2021〕23号
  • 2021-10-26
  • 2021-10-28

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整治年底突击使用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整治年底突击使用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通知

区内各医保定点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及其他相关医疗机构:

    为切实规范全区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运行秩序,各医保定点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及其他相关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务必严格执行医保服务协议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规范使用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严禁发生以下欺诈骗保行为: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疗文书(门诊处方等);

三、故意虚构、虚增医药服务项目或数量,增加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出;

四、将参保人在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五、虚构就医事实,套现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或销售非医保用品。

近日起,我局将采取随机抽查、举报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门诊统筹基金情况开展检查。对查实存在以上行为的定点机构,将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

                             202110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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