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关于公布解除部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服务协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参保人: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4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5号)等规定,我区13家定点医药机构因自身原因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我中心按《重庆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渝医保中心发〔2021〕18号)经办流程对13家机构进行注销。现将该13家医药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附件:解除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名单
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