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政协重庆市铜梁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第212号提案的答复函
刘仁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商保用户与自费患者在公立医院就医路径,促进集采药与原研药多元化选择的建议》(第212号提案)收悉,经与区卫生健康委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宽公立医院就医路径方面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我区始终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基本定位,不断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在此基础上,区卫健委持续强化医院等级创建,持续提升区域医疗服务水平,为不同类型患者选择差异化医疗服务创造基础条件。截至目前,全区拥有三级甲等医院2家,二级甲等专科医院1家,甲级基层医疗机构5家,社区医院1家,乙级及以上乡镇卫生院达到100%。此外,区卫健委不断持续完善预约服务,优化门诊就医流程,提升患者就医感受。通过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为患者提供导诊、咨询、轮椅租借、打印纸质发票等综合服务,推广电子病历系统,取消纸质文档的使用,缩短患者候诊、候检、缴费、取药等各环节等候时常,让患者“少跑快办”,为优化各种类型的患者就医路径提供了便利。
二、关于药物多元化选择方面
我市出台的《关于印发重庆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29号)明确“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数量的前提下,可采购非中选药品,采购的非中选药品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品种”。从政策上看,进口原研药品的进院使用不受集采中选结果或考核限制。在保障基本用药和优先使用集采中选药品的前提下,允许公立医院在适当保留集采落选但临床必需的进口原研药。
如区人民医院在同时保留原研和带量药品方面,通过临床申请、药事会论证等途径,经会议决策后即可同时保留,医师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病情需求做出更精准的选择。区中医院在执行带量采购政策的同时保留了部分原研药品,对于一些适应症明确、疗效显著、病人需求度高但医院未配备的药品,经临床科室申请、会议研究确定可纳入门诊处方流转目录,为患者用药拓宽了选择面。
三、关于公立医院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方面
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支持医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提供特色化、个性化的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就医需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价格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立医疗机构按不超过医疗保障部门所公布的价格标准收取服务费用;满足个性化、高层次需求为主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公立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并书面告知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定价水平与医院等级、专业地位、功能定位相匹配。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费用所占比例,不超过其全部医疗服务的10%。
此答复函已经周莲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蒋灵敏
联系电话:15802307559
邮政编码:402560
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