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第1807028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梅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变更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征收数量统计标准的建议》(第18070289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2019年7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完成“统模式”,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对享受资助参保政策人员进行身份标识,向税务部门传递参保登记、资助参保标识等信息。参保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档次,税务部门进行征收。为了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流程,拓宽缴费渠道,区税务局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pos机刷卡、社保大厅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征收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由于pos机收费只是医保征收环节其中的一个渠道,通过其他渠道缴费的群众也很多,因此,您提出的以“pos机收费数量为准”来统计各镇街的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实际是不太准确的,只能以群众的实际参保地进行统计才相对准确。
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今后工作中,我局将认真学习和接受代表们对医保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思路和方法,努力将医保工作做好、做实。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陈庆华审定,由周莲局长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7日
(联系人:姜合利,联系电话:18983908635,邮政编码:402560)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