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51家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案例通报
(2025年第二期)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现对51家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案例进行通报。全区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强化医保基金使用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按要求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相关政策法规培训,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主动配合医保部门审核和监督检查。
案例1:重庆市铜梁区人民医院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人民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住院、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和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274575.52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74575.52元,并处罚款1911863.28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2:重庆市铜梁区少云镇中心卫生院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少云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和虚构医疗服务项目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6855.43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46855.43元,并处罚款47046.95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3:重庆铜梁荣德中西医结合医院
经查实,重庆铜梁荣德中西医结合医院存在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和虚构医疗服务项目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2755.62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42755.62元,并处罚款42912.42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4: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虚构医疗服务项目、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和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0894.98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40894.98元,并处罚款40937.54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5:重庆市铜梁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存在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和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9008.74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9008.74元,并处罚款39008.74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6: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分解住院、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重复收费和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7736.31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7736.31元,并处罚款37736.31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7: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中心卫生院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住院、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重复收费和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5850.46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5850.46元,并处罚款25850.46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8:重庆市铜梁区西河镇卫生院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西河镇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重复收费和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3489.15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3489.15元,并处罚款23489.15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9:重庆市铜梁区精神卫生中心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精神卫生中心存在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和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2447.06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2447.06元,并处罚款22447.06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10: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虚构医疗服务项目、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和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1767.15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1767.15元,并处罚款21937.39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11: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中心卫生院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和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2701.93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701.93元,并处罚款12701.93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12:重庆市铜梁区二坪镇卫生院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二坪镇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和虚构医疗服务项目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2043.69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043.69元,并处罚款12368.21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13: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卫生院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住院、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和虚构医疗服务项目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751.21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751.21元,并处罚款13450.73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14:重庆市铜梁区天恩中西医结合医院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天恩中西医结合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8665.18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8665.18元,并处罚款8665.18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15:重庆市铜梁区双山镇卫生院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双山镇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和虚构医疗服务项目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7456.15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7456.15元,并处罚款7519.99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16:重庆市铜梁区福果镇卫生院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福果镇卫生院存在串换项目、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和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5428.89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5428.89元,并处罚款5428.89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17: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卫生院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和过度检查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5173.45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5173.45元,并处罚款5173.45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18:重庆市铜梁区白羊镇卫生院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白羊镇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和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5015.04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5015.04元,并处罚款5015.04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19: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卫生院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738.63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4738.63元,并处罚款4738.63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20:重庆市铜梁区安溪镇卫生院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安溪镇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和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876.07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876.07元,并处罚款3876.07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21: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卫生院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和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570.44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570.44元,并处罚款3570.44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22:重庆市铜梁区水口镇卫生院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水口镇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和虚构医疗服务项目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54.67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54.67元,并处罚款1127.63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23: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玉泉社区唐守明卫生室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玉泉社区唐守明卫生室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1158.44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41158.44元,并处罚款41158.44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24:铜梁熊测勇诊所
经查实,铜梁熊测勇诊所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9473.86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9473.86元,并处罚款29473.86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25:重庆市铜梁区侣俸镇西岳村卫生室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侣俸镇西岳村卫生室存在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7870.45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7870.45元,并处罚款27870.45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26: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玉泉社区伍代春卫生室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玉泉社区伍代春卫生室存在串换药品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6402.54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6402.54元,并处罚款26402.54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27: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双门社区香滨路卫生室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双门社区香滨路卫生室存在串换药品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6014.44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6014.44元,并处罚款26014.44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28: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珠玉村卫生室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珠玉村卫生室存在串换药品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5657.64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5657.64元,并处罚款25657.64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29: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立灯村卫生室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立灯村卫生室存在串换药品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3568.84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3568.84元,并处罚款23568.84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30:重庆市道医堂中医诊所连锁有限公司
经查实,重庆市道医堂中医诊所连锁有限公司存在串换药品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3442.24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3442.24元,并处罚款23442.24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31:重庆市铜梁区少云镇塔坡村十二社卫生点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少云镇塔坡村十二社卫生点存在串换药品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2939.7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2939.7元,并处罚款22939.7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32:铜梁邓德忠中医综合诊所
经查实,铜梁邓德忠中医综合诊所存在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0150.1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0150.1元,并处罚款20150.1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33:铜梁韩富洪中医(综合)诊所
经查实,铜梁韩富洪中医(综合)诊所存在串换药品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5100.85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5100.85元,并处罚款15100.85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34: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东城社区周良国卫生室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东城社区周良国卫生室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5056.89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5056.89元,并处罚款15056.89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35:铜梁曹邦昌中医综合诊所
经查实,铜梁曹邦昌中医综合诊所存在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4080.23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4080.23元,并处罚款14080.23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36: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莲花村七社卫生点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莲花村七社卫生点存在串换药品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1619.62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1619.62元,并处罚款11619.62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37:重庆汇康中医(综合)诊所
经查实,重庆汇康中医(综合)诊所存在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824.03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824.03元,并处罚款10824.03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38:铜梁蒋光龙诊所
经查实,铜梁蒋光龙诊所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364.44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364.44元,并处罚款10364.44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39: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珠玉村十三社卫生点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珠玉村十三社卫生点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348.19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348.19元,并处罚款10348.19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40: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大雁村卫生室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大雁村卫生室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5794.32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5794.32元,并处罚款5794.32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41: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大狮村卫生室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大狮村卫生室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349.02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4349.02元,并处罚款4349.02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42: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串换药品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479.11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479.11元,并处罚款3479.11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43: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梁祝村卫生室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梁祝村卫生室存在串换药品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088.03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088.03元,并处罚款3088.03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44: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洋海村卫生室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洋海村卫生室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018.43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018.43元,并处罚款3018.43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45:铜梁刘光吉诊所
经查实,铜梁刘光吉诊所存在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944.17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944.17元,并处罚款2944.17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46:铜梁利安堂中医综合诊所连锁有限公司巴川街道营盘路诊所
经查实,铜梁利安堂中医综合诊所连锁有限公司巴川街道营盘路诊所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932.7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932.7元,并处罚款2932.7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47:铜梁区孙建东诊所
经查实,铜梁区孙建东诊所存在串换药品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797.76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797.76元,并处罚款2797.76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48: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茯苓村卫生室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茯苓村卫生室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728.9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728.9元,并处罚款2728.9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49: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冬笋村卫生室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冬笋村卫生室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984.61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984.61元,并处罚款1984.61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50: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高桥村卫生室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高桥村卫生室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07.44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07.44元,并处罚款1007.44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案例51: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办事处南门社区范冬梅卫生室
经查实,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办事处南门社区范冬梅卫生室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60.4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60.4元,并处罚款360.4元;2.限期1个月整改。同时约谈该机构法定负责人,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