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复函
赵吉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门诊患者就诊挂号诊疗费用医保统筹的建议》(第7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22号)文件精神,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于2017年8月31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诊察费等439项医疗服务项目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03号)文件,对渝府办发〔2017〕122号文件确定的237家公改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和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同时提高普遍适用性较强的25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181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类项目价格。您所提及的现我区公改医院(铜梁区人民医院、铜梁中医院、铜梁区妇幼保健院)执行的普通门诊诊察费是将改革前原自费的挂号费、门诊诊查费设立为“普通门诊诊察费”项目,并按医院等级和医生职称进行统一的医保定额报销政策。即:二级医院普通医师门诊诊察费结算标准为9元,副主任医师结算标准为15元,主任医师结算标准为20元。医保定额统一报销金额为7元。因我市基层医院前期已开展了综合改革,已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一般诊疗费报销政策,故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我区10家民营医院因不属于公立医院,且医疗服务价格实行自主定价,因此也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陈庆华审定,由周莲局长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