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84号建议的复函
赵吉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门诊诊治费用纳入特病管理的建议》(第84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建议。关于将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门诊诊治费用纳入特病管理问题,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劳社办发〔2002〕166号)文件规定,糖尿病治疗项目:胰岛素、口服降糖药、中药以及并发症的对症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范围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您关注的眼底检查、视网膜光凝等治疗费用不能按特病报销的问题,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眼底检查、视网膜光凝等属于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并发症的检查范围,患者未办理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并发症之前的眼底检查、视网膜光凝等治疗费用不予报销;患者办理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并发症之后的眼底检查、视网膜光凝等治疗费用已纳入特病管理,并按相关规定比例支付。我区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复函已经局长周莲审签。对此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黎友强
联系电话:023-45615826
邮政编码:402560
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