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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2-06-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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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84号建议的复函

赵吉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门诊诊治费用纳入特病管理的建议》(第84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建议。关于将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门诊诊治费用纳入特病管理问题,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劳社办发〔2002166号)文件规定,糖尿病治疗项目:胰岛素、口服降糖药、中药以及并发症的对症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范围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您关注的眼底检查、视网膜光凝等治疗费用不能按特病报销的问题,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眼底检查、视网膜光凝等属于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并发症的检查范围,患者未办理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并发症之前的眼底检查、视网膜光凝等治疗费用不予报销;患者办理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并发症之后的眼底检查、视网膜光凝等治疗费用已纳入特病管理,并按相关规定比例支付。我区于200211日起施行。

函已经局长周莲审签。对此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黎友强

 联系电话:023-45615826

 邮政编码:402560

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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