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第219号提案的复函
曾佑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铜梁区城乡居民医保补充保险的建议》(第219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区于2003年7月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09年7月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又于2010年将两险进行了合并,统一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2012年4月,我区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执行全市统一政策。
目前,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设有两个参保档次,其缴费标准由市医保局和市财政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2021年缴费标准为: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可享受医保待遇如下:
1.门诊待遇:从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已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对应年度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起付标准:参保居民一年内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规定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一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40%的比例,实行限额报销,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费用(不包括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计算。2021年度,一档参保居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二档参保居民为500元。
2.住院待遇:
医院级别 |
起付线(元) |
报销比例 |
年报销限额 | |
一档 |
二档 | |||
一级医院 |
100 |
80% |
85% |
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 |
二级医院 |
300 |
65% |
72% | |
三级医院 |
800 |
40% |
50% |
同时,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为60%;从2020年1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调整为14460元/人·年;全年累计补偿大病保险待遇最高限额为20万元/人。
为了完善我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今年,由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指导发布了“重庆渝惠保”。渝惠保是一款为重庆市民定制的在医保报销后提供二次报销的商业补充医疗险,主要包括住院补充医疗费用、特病门诊补充医疗费用和15种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三大保障。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可自愿投保“重庆渝惠保”,参保不设年龄、户籍、职业及健康状况等条件限制。有既往症人群也可参保,除7类重大既往症以及并发症产生的治疗费用不予赔付,其他医疗费用均可按照保险责任进行赔付。保费是每人每年69元,最高可报销200万元,其中,涵盖最高100万元住院医疗保障、特病门诊医疗保障和最高100万元恶性肿瘤特药保障,覆盖肺癌、肝癌、乳腺癌、白血病等常见恶性肿瘤。
由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均是市级统筹,全市统一制定和发布相关政策和经办流程,对于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建议,我们已及时向市医保局进行反馈。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姜合利
联系电话:45646778
邮政编码:402560
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