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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调整四川省、云南省重点地区来铜返铜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0 来源:重庆市铜梁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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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调整四川省、云南省重点地区来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当前四川省眉山市、遂宁市,云南省昆明市疫情形势向好为精准科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决定对上述地区来铜返铜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四川省眉山市、遂宁市,云南省昆明市来铜返铜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调整如下。

一、7日内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来铜返铜人员,10130时后抵铜的,按照《关于印发国内重点地区来铜返铜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年第三版)(修订版)的通知》(肺炎组发〔202221)等文件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10130时前抵铜的按照以往文件继续隔离至隔离期满,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按程序解除隔离。解除隔离前最后一次采样要对日对时(即满隔离时间后)严禁提前采样。

、本文件自1013起实施。以往措施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根据市级相关要求和疫情形势,动态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重庆市铜梁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代章)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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