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调整四川省、云南省重点地区来铜返铜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当前四川省眉山市、遂宁市,云南省昆明市疫情形势向好,为精准科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决定对上述地区来铜返铜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四川省眉山市、遂宁市,云南省昆明市来铜返铜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调整如下。
一、对7日内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来铜返铜人员,10月13日0时后抵铜的,按照《关于印发国内重点地区来铜返铜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年第三版)(修订版)的通知》(铜肺炎组办发〔2022〕21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10月13日0时前抵铜的,按照以往文件继续隔离至隔离期满,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按程序解除隔离。解除隔离前最后一次采样要对日对时(即满隔离时间后),严禁提前采样。
二、本文件自10月13日起实施。以往措施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根据市级相关要求和疫情形势,动态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重庆市铜梁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代章)
2022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