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服务管理

发布日期:2022-08-24 来源: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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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管理服务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第四十二条  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艾滋病防治关怀、救助措施:

(一)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

(二)向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三)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服务对象

辖区内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以及易感染艾滋病的风险人群。

三、服务内容

自愿咨询检测、宣传防治政策、CD4检测、抗病毒治疗、常规临床检测、病毒载量检测、结核检测、转诊。

四、服务流程

1.自愿咨询检测流程:

2.抗病毒治疗流程:到区人民医院感染科接受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前的各项相关检查,符合治疗条件的进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不符合治疗条件的由临床医生进行相关对症处置,符合治疗条件后进行抗病毒治疗。

五、服务要求

做好感染者的隐私保护、加强人文关怀。

六、服务机构信息


名称

地点

联系电话

服务时间

区疾控中心艾防科

铜梁区巴川街道迎宾路229

023-45695823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区人民医院感染科

铜梁区中心东路528

023-45656975

每周开诊时间:

每周二、三,8:00—11:30 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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