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卫函〔2024〕72号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66号提案的
复 函
王继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的几点建议》(第266号)收悉。经与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对非在管人员的管理
根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对已建档患者,精防人员应当向患者本人和监护人宣传参与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的益处,讲解服务内容、患者及家属的权益和义务等,征求患者本人和(或)监护人意见并签署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对于同意参加社区服务管理者,由精防人员定期开展随访服务;对于不同意参加社区服务管理的患者,精防人员应当报告关爱帮扶小组给予重点关注并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已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情形的患者,告知后直接纳入社区管理。我区对一般非在管患者,均按照知情同意原则纳入社区服务管理;对暂时不愿纳入社区管理的患者,由居住地建立专班对患者及监护人沟通,采取视频随访、入户访视等方式了解患者情况,减小对患者家庭的影响,打消其思想顾虑,动员将患者纳入社区规范管理。通过多部门协同动员,全区已销号非在管患者100余人。
二、对不配合服药患者的管理
根据调查了解,患者不服药的原因主要有:病程长,部分患者家庭经济状况不佳,部分患者因药物副作用导致服药依从性差,部分患者监护人履职不当或监护能力薄弱。目前我区采取的措施:一是加大资金投入。2018年开始每年财政预算资金420万元,用于支持居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精神卫生日、日常随访、开展家属护理教育讲座等途径,提升患者及家属对精神疾病的正确认识,增强监护人责任意识,督促患者按医嘱规律服药。三是提升业务能力。每季度对精防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基层精防能力。四是加强服务管理。联合服务(关爱帮扶)小组至少每月入户走访不规律服药患者家庭,摸排不服药、不规律服药原因,开展救助救治政策宣讲,动员患者纳入社区管理。对无监护、弱监护等无法有效履行监护责任的,重新指定监护人,落实有效监护。对长期不规律服药患者,动员采取长效口服药或长效针剂给药,以提高服药依从性。
三、对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的管理
一是落实资金支持。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完善监护机制,压实监护责任,强化履约管理,每年预算专项资金加大对高风险患者监护的奖励,每半年审核兑现一次。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各镇街开展患者监护情况清查,针对无监护、弱监护患者,通过更换监护人、增加监护人等形式补强监护,并开展监护人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
四、对少数患者家属不愿意甚至拒绝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用、护理费的管理
患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和生活费由监护人承担,辖区民政、医保、残联等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或救助。按照《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13号),最低生活保障金从批准的当月起,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金融机构代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时,不得直接抵扣贷款、欠款等款项,不得代替其他救助款项。《铜梁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办法》(铜府〔2018〕49号)明确,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金发放到供养机构,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金发放到个人。区民政局自2021年起建立救助金代领制度,针对行动不便、智力残疾的原因导致的无法自行支取、保管、使用救助金的,在征得本人、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所属镇街、村居、对象本人(监护人)、代领人签订四方代领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并确保救助金用于救助对象。目前,我区已有300名低保、特困、残疾等救助对象签订了救助金代领协议。
此复函已经区卫生健康委吴罡主任审签。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我们及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蔡芳勇
联系电话:13983218851
邮政编码:402560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