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注销李兴仁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李兴仁诊所:
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委提出医疗机构校验及诊所备案凭证更换申请,我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决定注销你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予以公告。公示期5天(2024年1月2日至6日)
自公告之日起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注销的医疗机构基本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李兴仁诊所
执业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兴龙街29号
负责人:李兴仁
登记号:500224021915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