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
复 函
孙玉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DNA鉴定纳入国家法律法规的建议》(第8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DNA鉴定作为现代医学的先进产物和人类文明的科学成果,在刑事案件方面的应用和贡献是非常广泛和巨大的。从国家层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法规和行政法规,部委制定部门规章,各省自治区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规章,省级部门可以制定各省的部门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只能制定规范性文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把DNA鉴定作为婴儿出生时必做的一项指标,也未将DNA鉴定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在全国普及DNA鉴定与身份证一样也未实施,建议从国家层面呼吁制定法律法规后实施。
目前我区区直医疗机构已开展基因检测项目,乙肝病毒DNA定量检测、结核分枝杆菌核酸/利福平耐药基因检测(Xpert MTB/RIF)、人乳头瘤病毒DNA分型检测、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叶酸还原酶基因(677CT)分型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RNA检测,外送基因项目:丙型肝炎病毒RNA检测、肿瘤相关基因检测、产前诊断基因检测。
此复函已经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周良华审签。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
(联系人:姜艳,联系电话:45695529,邮政编码:402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