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体发〔2023〕19号
重庆市铜梁区体育局
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体校训练基地(区队校办)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区体校: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训练基地(区队校办)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体育局、区教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铜梁区体育局 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体教融合,加强铜梁区体校训练基地(区队校办)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提升竞技体育水平,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和体育后备人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铜梁区体校训练基地(区队校办)学校(简称:训练基地校),是指依据《铜梁区体育局 铜梁区教育委员会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梁区教育委员会 铜梁区体育局关于公布铜梁区青少年体育项目布局及招生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重庆市铜梁区体育局(简称:区体育局)、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简称:区教委)联合考察、评定并命名的体育项目训练基地。其宗旨是:深化体教融合,努力提升我区竞技体育水平,着力培养和输送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其任务是:以备战市运会为目标,面向区内外选拔优秀体育苗子,组建铜梁区代表队,开展训练,代表我区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努力取得好成绩;积极向市体校、专业队、高等院校等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训练基地校的管理。
第四条 区体育局、区教委联合负责训练基地校考察、认定、管理、督查及评估;重庆市铜梁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铜梁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简称:区体校)负责训练基地校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 必备条件
第五条 训练基地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有学校主要领导组成的组织管理机构;
2. 有执教该项目的专职教练员或多年从事该项目训练并取得一定成绩、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的体育教师;
3. 有保证该项目正常训练的场地和训练设施,并明确在该项目上经费投入情况;
4. 该项目常年在训运动员应不少《铜梁区青少年体育项目布局及招生办法(试行)》中规定人数。
第三章 招生
第六条 训练基地校须严格按照承担项目和招生名额,参照《铜梁区“体教融合”优秀体育后备人才选材标准(2023年版)》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于每年1月份报送区体育局、区教委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
第七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训练基地校招生考试的考官由区体校负责组织;其来铜交通费、食宿费及劳务费由区体校承担;考场设置及场地布置,由区体育局统筹、区教委配合。
第八条 训练基地校须于每年3月第四周末组织后备人才招生考试,考试时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九条 训练基地校须与招收运动员的监护人签订协议,保证运动员主动参与训练和竞赛;做好招收运动员的绩效跟踪,经区体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属无故退训或不参加训练的运动员取消其个人评优评先资格并记入个人成长档案,取消训练基地校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核减当年补助经费。
第四章 学习、训练及竞赛
第十条 训练基地校应主动抓好每年招收运动员的文化学习,运动员的文化课应与普通学生一致,做到学习、训练两不误。
第十一条 训练基地校应根据所承担的体育项目按每个项目至少1名专职教练员进行配置(区体校可根据项目发展实际情况派驻专职教练员到校执教)。积极引进或招聘区内外有执教经验的优秀教练员或有从训履历的退役运动员担任本训练基地教练。
第十二条 训练基地校开展训练要严格遵循体育总局或国家级单项体育协会颁布的最新版青少年训练教学大纲,结合青少年儿童生长发育特点,以备战市运会为目标,科学、合理的制订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及教案,并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 训练基地校每周训练不少于5次,每次训练90—120分钟。寒假集训不少于7天,暑假集训不少于20天。
第十四条 训练基地校应本着以赛促练的目的,积极组队代表我区参加由市体育局、市教委组织的各类体育竞赛,竞赛成绩纳入赛事奖励办法。
第五章 年度评估
第十五条 区体育局、区教委于每年9月联合对训练基地校开展学年度评估工作。训练基地校于每年8月底向区体校报送自评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由区体育局体育科、区教委体卫艺科、区体校进行初评,区体育局和区教委终评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学年度评估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7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原则上优秀、良好、合格按2:3:5比例进行评定。区教委将评估结果纳入科室对学校的考核,区体育局根据评估等次补助训练基地校项目建设。
第十七条 训练基地校依据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新成立并命名的训练基地校当年不参加学年度评估;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未按要求开展训练及招生(选材)工作、未达到预期目标的训练基地校,区体校派驻专职教练员劳务费由基地校解决,并予通报直至取消训练基地称号。
第六章 奖励机制
第十八条 凡被区体育局、区教委联合命名并授牌的训练基地校(含第二训练基地校),第一年给予训练基地校每个项目启动资金2万元,给予第二训练基地校每个项目启动资金1万元,可用于场地设施改善、训练器材购置、外聘教练、竞赛及训练交通、参赛食宿等。以后根据学年度评估结果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或场地设施改善及训练器材补助。
第十九条 训练基地校代表我区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含市体育局、市教委主办的锦标赛、冠军赛等)取得成绩,按照《铜梁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训练基地校教练员带队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并获得前三名,训练基地校可在其职称评定、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上给予倾斜。
第七章 惩戒机制
第二十一条 对于招生考试中存在徇私舞弊现象,经查证属实,实行一票否决,做摘牌处理,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将相关涉事人员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
第二十二条 日常训练和外出参赛出现不文明行为、违规违纪行为及安全事故等,原则上学年度评估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训练基地校教练员出现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情况,经查证属实,取消其执教资格,并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训练基地校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学校实施细则或相应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体育局、区教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铜梁区体校训练基地(区队校办)年度评估细则
附件
铜梁区体校训练基地(区队校办)年度评估细则
基地学校名称(盖章): 评估项目: 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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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估细则 |
分值 |
评估依据 |
自评分 |
初评分 |
终评分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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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 (10分) |
01.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组成的竞技体育管理班子,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完善规章制度 |
2 |
学校文件及平时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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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学校有具体可行的3年以上竞技体育项目发展规划,年度竞技体育计划及总结 |
2 |
提供公章纸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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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学校将竞技体育项目开展情况纳入对执教教师或教练员年度考核之中 |
3 |
提供纸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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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学校有竞技体育专项经费,能满足日常训练、参赛及场地器材维修保养 |
3 |
提供财务预算或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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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设施 (10分) |
05.有保证该项目正常训练的场地 |
5 |
实地检查或图片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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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有保证该项目正常训练的专项设备及器材等 |
5 |
实地检查或图片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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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 (10分) |
07.每年1月15日前报送后备人才招生方案、招生简章 |
3 |
以报送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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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积极配合做好招生工作,在场地、人员方面给予无偿支持 |
3 |
以考试现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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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积极做好入学手续办理及后勤管理 |
2 |
平时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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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后备人才招生工作招收的学生因伤病等不能继续训练的需经区体教融合办同意方可退训 |
2 |
学生退训情况说明及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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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工作 (30分) |
11.有专职教练或有从训练经验的退役运动员担任教练1-2人 |
5 |
学校花名册或工资发放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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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有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周计划、教案。 |
5 |
提供纸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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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每周训练不少于5次,每次训练90—120分钟。 |
10 |
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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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寒假集训不少于7天,暑假集训不少于20天。 |
10 |
教案、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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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工作及加分项目 |
15.承办区级比赛计5分/次;市级比赛计10分/次;国家级比赛计15分/次。 |
据实 计算 |
提供相关资料、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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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累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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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组队参加国家级、市级比赛(含市运会、市体育局或市教委组织的锦标赛、冠军赛等)获得名次或等次奖(单项和团体得分按计分说明计算)。 |
据实 计算 |
提供获奖证明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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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累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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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本项目向高等院校输送5分/人,市体校输送10分/人、向专业队输送30分/人。 |
据实 计算 |
以相关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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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累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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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基地校积极推荐竞技体育人才报名参加招生考试,推荐名单中被实际招录,本项目推荐每人次加计2分,其他项目推荐每人次加计1分。 |
据实 计算 |
以推荐名单为准(以时间先后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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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累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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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建立完整的教练员、运动员数据库(每年更新)。 |
10 |
提供资料,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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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每年在区级以上媒体宣传不少于2次,计4分;每多一次加计1分,上限6分。 |
据实 计算 |
提供剪贴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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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条款 (扣分) |
21.经后备人才招生工作招收的运动员无故退出训练队或不参与训练,每出现一人。 |
-10 |
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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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累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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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外出参赛出现不文明、违规违纪行为,每出现一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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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累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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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执教教练员出现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每出现一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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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累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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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经后备人才招生工作招收的学生无故流失到区外学校,每出现一人。 |
-20 |
平时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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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累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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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校自评得分 |
体校初评得分 |
体育科初评得分 |
体卫艺科初评得分 |
体育局终评得分 |
教委终评得分 |
实得分 |
评估等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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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比赛得分说明:获得市级比赛三大球前十二名按(13、11、10、9、8、7、6、5、4、3、2、1)×3计算得分;其余比赛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算得分;获得国家级以上比赛在市级比赛基础上双倍积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