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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504320868M/2025-00063
  • 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业
  • 其他
  • 铜梁区文化旅游委
  • 2025-11-27
  • 2025-11-27

重庆市铜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铜梁区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铜梁区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

为进一步优化文化、体育、旅游产业结构,培育壮大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推动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区文化旅游委牵头对《铜梁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高质量发展五条措施》(铜文旅发〔2024〕2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铜梁区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望提出宝贵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51226

联系人:任盈盈;联系电话:023-64408602;传真:023-64408601

邮箱:1355753908@qq.com

附件:《铜梁区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铜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1127


附件

铜梁区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业高质量

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511月修订)

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快构建“1+N+X”体系,不断优化文化体育旅游产业结构,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专项政策。

第一条推动文体旅产业结构升级

1.支持新兴文体旅企业发展。对线上旅行社、互联网媒体、演出经纪、赛事运营、票务平台等文旅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年营收超过2000万元,且示范带动性强的文体旅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数字文旅产业发展。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打造旅游消费体验新场景,至建成项目总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智能交互沉浸式旅游体验项目,且示范带动性强的文体旅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5%、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3.支持网络视听产业发展。对企业应用前沿技术投资建设数字影棚、购买数字影视设备、直播设备等投入超过500万元且正式运营1年,给予投入成本5%以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投资建设影视产业园区、拍摄制作基地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1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依法在铜运营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创制的网络微短剧,通过备案审查并在主要视频网站播出,平台分账收入达到300万元、600 万元、1000 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第一出品方每部作品5万元、10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各频道各时段、省级以上卫视黄金时段以超高清标准播出的电视剧(网络剧)奖励4万元/集。

4.支持文化制造业发展。对投资印刷专用设备、复印和胶印设备、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数字出版等文化制造业,且示范带动性强的文体旅企业,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5%、最高50万元一次性项目补助。对企业投资动作捕捉设备、三维扫描仪、智能音乐设备、数字显示大屏、智能电视、智能音箱、VR/AR设备、游戏主机、智能学习机、智能游乐设备等文化制造业,且示范带动性强的文体旅企业,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 200 万元一次性项目补助。

5.支持盘活资源发展新业态。支持企业改造利用闲置工业厂房、老旧街区、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大力发展文体旅产业。对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文体旅体验性场馆、文化旅游演艺、夜游等新业态,建成正式运营一年后给予投资总额的5%补助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条 培育壮大文体旅市场主体

6.支持文体旅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纳统的文体娱、旅游服务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7.支持优质文化企业加快发展。对年营收超过 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 亿元且同比增长30%以上示范带动性强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 15 万元、25 万元、40 万元、6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比增长20%或连续两年同比增长10%以上示范带动性强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6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收 500 万元至1000万元且连续两年同比增长20%以上示范带动性强的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8.支持优质旅游企业加快发展。对年营收超过 3000 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示范带动性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 15万元、25 万元、40 万元、60 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收1000万元至3000万元且连续两年同比增长10%以上示范带动性强的旅游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9.支持优质体育企业加快发展。对年营收超过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或连续两年同比增长10%以上示范带动性强的体育服务业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深化融合发展激活文旅消费

10.支持文旅项目提档升级。对铜梁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特色商业街区,以及主题乐园、研学基地、露营基地、文旅康养基地、演艺剧场等示范带动性强的业主单位,在开发新消费场景、完善硬件设施、提升旅游品质等方面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并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0%且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11.支持营业性文体活动开展。对我区单场售票1000 人(含)至2000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25万元的,单场奖补3万元;单场售票规模2000人(含)至5000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00万元的,单场奖补8万元;单场售票规模5000人(含)至1万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 150 万元的,单场奖补 15 万元;单场售票规模1万人(含)至2万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300万元的,单场奖补 30万元。该项单个企业全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该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市级奖补政策。

12.支持特色品牌赛事活动开展。对承办铜梁龙马拉松、中华龙师大赛、龙灯艺术节、端午非遗龙舟赛等特色赛事节会活动且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赛事节会活动实际投资额40%、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在铜梁举办的国际国内市内重大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累计观赛观众不低于5000人次或参赛人数不低于500人,且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承办或运营或执行企业给予不超过赛事活动实际投资额10%、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观赛观众不低于10000人次或参赛人数不低于1000人,且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承办企业给予不超过赛事活动实际投资额20%、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3.支持研学旅游发展。对年接待研学游客超过10万人次且列入重庆市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名单的旅游景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文体旅企业推出的旅游精品线路纳入市级旅游线路和国家级旅游线路,分别按照2万元/条、5万元/条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聚力打造文化体育旅游品牌

14.支持文化品牌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示范带动性强的文体旅创建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5.支持旅游品牌创建。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以及5A级旅游景区、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0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补助;对通过评定性复核的5A、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补助。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补助。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补助。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补助。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酒店,以及国家级甲级、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补助;对新评定为国家级丙级旅游民宿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补助。对新评定市级智慧旅游示范景区(度假区)、市级智慧旅游乡村示范点的,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升级创建的补齐差额。

16.支持体育品牌创建。对创建国家级、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补助。对创建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带动性强的文体旅创建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补助。对创建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补助。对创建国家级、省级星级户外营地示范带动性强的文体旅创建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补助。对成功纳入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示范带动性强的文体旅创建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以上措施扶持的主体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在铜梁行政区域范围内,扶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铜梁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要求。本措施资金的申报、拨付及管理,由区文化旅游委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按程序组织实施。本措施自2026XX日起施行,2025XX日至本措施施行日期间的奖励和补助,参照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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