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铜梁区职业足球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要求,区文化旅游委起草了《铜梁区职业足球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铜梁区职业足球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电话、邮件等电子或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8月3日18:00
联系单位:重庆市铜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单位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金龙大道505号3幢12、13楼
电子邮箱:601426527@qq.com
联系电话:023-45366078
重庆市铜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铜梁区职业足球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25年)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78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34号)、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足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便笺2023-266)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区职业足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职业足球俱乐部训练(含青训)、参赛、引进球员等俱乐部建设发展工作。扶持奖励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国足球协会合法注册并冠“铜梁”队名,俱乐部主场设在铜梁区;
2.职业足球队对我区足球产业发展起到带头引领作用;
3.职业联赛主场设在铜梁区,如有不可抗拒客观原因,按照政府指定赛区进行比赛;
4.队名须有“铜梁”等代表铜梁的字样。
第三条 扶持奖励标准
(一)对在中国足球协会合法注册并冠“铜梁”队名,参加中国职业联赛的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扶持
首次参加中超和女超的,可给予男足每赛季扶持不超过2500万元,女足每赛季扶持不超过1000万元;在中超和女超保级成功的,可给予男足每赛季扶持不超过2000万元,女足每赛季扶持不超过800万元。
首次参加中甲和女甲的,可给予男足每赛季扶持不超过1200万元,女足每赛季扶持不超过600万元;在中甲和女甲保级成功的,可给予男足每赛季扶持不超过1000万元;女足每赛季扶持不超过400万元。
参加中乙和女乙的,可给予男足每赛季扶持不超过500万元,女足每赛季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取得优异成绩的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奖励
1.在中国足球协会合法注册并冠“铜梁”队名,参加国家或国际级重要赛事并取得优异成绩的
参加国际足联、亚足联男子和女子职业赛事或中国顶级足球赛事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取得冠军成绩的,可给予男足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女足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取得亚军成绩的,可给予男足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女足不超过400万元的奖励;取得季军成绩的,可给予男足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女足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参加中国足协中甲或女甲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取得冠军成绩的,可给予男足不超过1000万元、女足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取得亚军成绩的,可给予男足不超过600万元、女足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取得季军成绩的,可给予男足不超过300万元、女足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参加中国足协中乙或女乙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取得冠军成绩的,可给予男足不超过600万元、女足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取得亚军成绩的,可给予男足不超过400万元、女足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取得季军成绩的,可给予男足不超过200万元、女足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在中国足球协会合法注册并冠“铜梁”队名,参加中国职业联赛并晋级的从中甲级联赛晋升中超联赛的职业俱乐部可给予不超过1000 万元的奖励;从女甲联赛晋升女超联赛的职业俱乐部不超过400万元的奖励;从中乙联赛晋升甲级联赛的职业俱乐部可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从女乙晋升女甲联赛的职业俱乐部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各相关部门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职业足球发展管理服务机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好扶持奖励的组织实施、落实措施、检查督导等。
第五条 职业足球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由区文化旅游委提出预算申请,由区财政局纳入区财政年度经费预算,在文旅体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六条 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铜梁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或奖励的,不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扶持或奖励。
第七条 扶持奖励资金由符合条件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向区文化旅游委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符合扶持奖励条件的俱乐部根据本方案向区文化旅游委出具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俱乐部书面工商登记证书;
2.上赛季参加中国足协相应级别联赛规程和成绩排名或积分表;
3.职业足球俱乐部参赛及获奖(晋级)情况;
4.铜梁区职业足球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5.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二)铜梁区足球协会评审以及现场核实后将申报材料汇总报区文化旅游委。
(三)区文化旅游委及区财政局组织审核后报送区人民政府批准。
(四)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支付扶持奖励资金。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扶持奖励资金不予申报。
(一)经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申报单位违反国家、省(市)、区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报单位与实际参赛主体不一致;
第九条 加强扶持奖励资金发放与使用的监管,区文化旅游委应与俱乐部签订协议书,明确扶持奖励资金的发放方式、使用范围、监督管理措施和相关权利义务等事项。其中扶持奖励资金必须用于赛区费用(含食宿、营养品等)、交通费(冬训、主客场往返机票和市内交通费用)、俱乐部和球队人员工资和奖金以及其他宣传等,并严格按照中国足协准入标准和要求进行监管,每年必须提供球员工资确认表和银行付款流水。
第十条 扶持奖励对象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规范账务核算,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及体育部门的监督检查。扶持奖励对象对申报材料、扶持奖励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违反规定骗取、使用扶持奖励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扶持奖励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文化旅游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