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今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通知中明确: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引导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艺术展览、文旅展会等业态健康发展,丰富“音乐+旅游”、“演出+旅游”、“展览+旅游”、“赛事+旅游”等业态。开展中国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文化主题旅游推广活动。有序发展红色旅游,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典型示范。今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7号),要求“加速文旅消费复苏进程,引导旅行社组客观看驻场演出”。
二、政策编制过程
在2022年重庆市旅行社组客观看旅游驻场演出营销推广奖励方案的基础上,广泛调研征求了部分旅行社、文艺演出单位意见,形成了《重庆市旅行社组客观看旅游驻场演出营销推广奖励方案(2023)》(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经市文化旅游委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印发。
三、政策的主要目的、适用对象、执行标准、申报时间以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目的
进一步激发重庆文旅市场活力,推进文旅深度融合,促进文旅消费,推动重庆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对象
组织境内外游客观看经市文化旅游委审核并授牌的重庆市演艺新空间(室内)的演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且在奖励规定时间范围内组织游客观看人数2000人次(含)以上的境内旅行社。
(三)执行标准
奖项:组织游客观看演出人数奖。
标准:实际购票金额每张50元(含)以上100元(不含)
以下的,按照每人10元奖励;实际购票金额每张100元(含)以上200元(不含)以下的,按照每人20元奖励;实际购票金额每张200元(含)以上的,按照每人30元奖励。
(四)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15日组织实施申报。
(五)注意事项
申报采取自愿原则。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资料的提交。申报单位要及时、准确将团队相关信息上传重庆旅行社管理系统或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重庆市外旅行社上传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同一团队同一行程不得重复申报。
四、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重庆市演艺新空间是指在我市文创园区、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改造厂房、酒店、景区、邮轮、书店、博物馆等场所开办的,能实现常态化营业演出的室内外演艺空间。
五、核心条款解读
问:营销推广奖励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一)填报重庆市旅行社组客观看旅游驻场演出营销推广奖励申报表;
(二)如实填报重庆旅行社监管系统或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重庆市外旅行社上传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相关数据,导出并打印电子行程单、电子游客名单(游客人数由相应的演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确认);
(三)提供演出单位盖章确认的台帐核实信息材料,包括游客团队信息(购票日期、场次、数量、单价金额明细等);
(四)结算凭证,提供购票、付款等相关凭证佐证资料。
问:营销推广奖励期间是什么时候?
答: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问:营销推广奖励评审及兑付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申报单位提交资料—市文化旅游委招标确定专业审计机构审核—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市文化旅游委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文化旅游委根据实际情况纳入下一年预算安排,根据预算安排,按审定金额或者按一定比例拨付给受奖单位。
问:营销推广奖励审核后应奖励总额超过预算额度怎么办?
答:如审核后应奖励总额超过预算额度,则受奖励单位按本单位应奖励额占应奖励总额的比例乘以预算额度计算奖励。
问:目前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命名授牌的室内演艺新空间有哪些?
答:目前共有命名授牌的室内演艺新空间共35家,其具体见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