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退役军人发〔2020〕7号
重庆市铜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印发《铜梁区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申请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医疗、生活及住房困难补助资金使用,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重庆市优抚对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渝财社〔2013〕2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铜梁区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申请审批流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
重庆市铜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5月26日
(联系人:蒲健;联系电话:45866675)
铜梁区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申请审批流程
(试行)
为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生活、医疗和住房方面的困难(以下简称“三难”)问题,做好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重庆市优抚对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渝财社〔2013〕23号)规定,特制定本申请审批流程。
一、适用范围
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用于帮助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庭等困难的优抚对象。
二、补助标准
(一)生活困难。因无收入来源或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维持困难的,补助金额每户不超过3000元/年。
(二)医疗困难。一是患疾病住院,自付金额较大且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单次在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经医疗保险报销、各类救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后自付医疗费用达5000元以上),按照不高于自付金额的50%进行补助,每人补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年;二是患疾病需长期住院或药物治疗,医疗费用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经医疗保险报销、各类救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后,全年累计在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和门诊自付医疗费用达15000元以上),按照不高于自付金额的40%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每人不超过8000元/年(如已享受单次住院补助的,扣除已补助金额)。
(三)住房困难。对优抚对象本人拥有产权且长期居住住房属危房的(家庭成员包括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另有住房或房产的和特困供养人员不予纳入),根据房屋建造或维修的情况给予适当经济补助,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年。
同一对象因同一事由一个自然年内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下列情形不纳入解“三难”范围:
1.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者不提供家庭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
2.经调查家庭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足以应对所遭遇的困难的;
3.其他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情形。
三、申报和审批发放程序
(一)申请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庆市铜梁区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退伍证(或退伍军人登记表)等复印件。属生活困难的要提供家庭(个人)遭遇事故,以及非义务教育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引起基本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属医疗困难的要提供本人经医疗保险机构报销的凭据、诊断证明以及与本人疾病有关的其他资料;属住房困难的要提供本人住房的基本情况等证明材料。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当即受理并登记。
(二)审核
1.调查核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调查人员(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逐一调查核实,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调查核实后,由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困难对象家庭实际情况在《重庆市铜梁区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上提出建议意见。
2.集体评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纪检监察人员、辖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经办人员、参与调查人员、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负责人、驻村(居)干部等参加(不少于5人),根据调查核实、村(居)民委员会意见等情况,集体研究作出评审意见。
3.张榜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评审意见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困难情况和拟补助资金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有异议的,应再次调查核实。
4.审核决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调查核实、评审意见、张榜公示情况作出审核决定,并在《重庆市铜梁区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镇(街道)审核意见”栏签注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后,应及时审查,作出审批决定。优抚科根据材料审查和重点复核情况,提出审批建议,通过局行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结合集体研究和公示情况作出审批决定,并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因有疑问或有异议需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适当延长时间作出审批决定。
(四)办理时限
优抚对象解“三难”申请要遵循“当场受理、限时办结”的原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办结审核、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在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作出审批决定。
(五)补助发放
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出审批决定后,将审批结果反馈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符合补助条件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填报《铜梁区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资金发放表》(附件8),通过金融机构将补助款打入对象个人银行账户上。
四、工作要求
开展优抚对象帮扶解困服务工作,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生活、医疗和住房等困难问题,是新形势下拥军优属工作的需要,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要落实好优抚对象各种救助帮扶解困政策,切实解决好优抚对象困难,把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落到实处。
附件:1.重庆市铜梁区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申请审批表
2.重庆市铜梁区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申请接收登记表
3.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申请资料
4.铜梁区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申请书(样式)
5.铜梁区解“三难”补助家庭状况核查表
6.镇(街道)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审核结果公示
7.铜梁区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报批汇总表
8.铜梁区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发放表
附件1
重庆市铜梁区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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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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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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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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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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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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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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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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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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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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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类别 (生活、医疗、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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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其他 救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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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农村商业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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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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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
申请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 ||||||||
村(居)民委会意见 |
建议:□该家庭困难属实,予以补助。 □不予补助,原因:。 主任(签字):村(居)民委会(印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 审核意见 |
该家庭困难属实,张榜公布无异议。 建议:□ 补助元整,(小写:元)。 □不予补助,原因:。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子):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年 月 日 |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意见 |
□同意给予补助,元(大写:); □不同意给予补助,原因:。 经办人员: 科室负责人: 局领导: 重庆市铜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章) 年 月 日 |
此表一式两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镇街各一份。
附件2
重庆市铜梁区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申请接收登记表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籍所在地 |
人员类别 |
所在单位 |
联系方式 |
困难类别(生活、医疗、住房)及申请事由 |
接收 时间 |
申请人( 代理人)签字 |
接收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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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为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接收申请登记簿内页。
附件3
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申请资料
1.《铜梁区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报批汇总表》(附件7)1份。
2.《重庆市铜梁区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2份。
3.《铜梁区解“三难”补助家庭状况核查表》(附件5)1份。
4.申请人本人手写申请书(附件4)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1份。
7.申请人退伍证(烈士证明书、退伍登记表等)复印件1份。
8.属生活困难的要提供家庭(个人)遭遇事故,以及非义务教育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引起基本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属医疗困难的要提供本人经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机构报销的凭据、诊断证明以及与本人疾病有关的其他资料;属住房困难的要提供本人住房的基本情况等证明材料。
9.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4
铜梁区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申请书(样式)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人口
联系电话 职业 所在单位
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由:
申请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5 铜梁区解“三难”补助家庭状况核查表
所属地区: 镇(街道) 村(居)委会 |
申请救助类型:生活困难 医疗困难 住房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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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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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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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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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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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基本信息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与申请人关系 |
职业 |
个人收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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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具体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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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困难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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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救助、医保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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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
家庭财产状况 |
存款及证券、债券 (市值) |
住房及门面 (套数、面积) |
机动车辆、船舶及工程机械(台) |
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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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有异议 调查核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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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与申请人关系”填列申请人、配偶、父子(女)、母子(女)、兄妹、儿媳、女婿、祖孙等。2、其他收入包括土地流转收入、养老保险金、赡扶抚养费、生活补贴金等。3、家庭基本生活支出包括衣食费、水电燃料费、通讯费等。4、涉及金额的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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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调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6
镇(街道)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审核结果公示
按照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家庭(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核实,集体评审,作出了审核意见。现公示如下,若有异议,请监督举报。举报电话: 。
- 拟给予补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户籍地址 |
给予补助理由 |
今年已补助金额(元) |
拟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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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不予补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户籍地址 |
不予补助理由 |
今年已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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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铜梁区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报批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镇街 |
困难类别 |
姓名 |
家庭人数 |
身份证号 |
对象类别 |
地址 |
银行账号 |
拟补助金额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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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困难类别栏填:“医疗、生活、住房”; 2、对象类别栏填:复员、残军、三属、退伍、参战、其他。 |
填表人(签字):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签字)人: 分管领导(签字):
附件8
铜梁区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发放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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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街 |
困难类别 |
姓名 |
家庭人数 |
身份证号 |
对象类别 |
地址 |
银行账号 |
金额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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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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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困难类别栏填:“医疗、生活、住房”; 2、对象类别栏填:“复员、残军、三属、退伍、参战、其他”。 |
制表人: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局领导:
重庆市铜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