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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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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是否属于涉企检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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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军人情况的监督检查 |
是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九条 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应当接受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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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履行烈士遗属优待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
是 |
《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提供政策支持和就业服务,促进其实现稳定就业。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烈士遗属从事经营活动的,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
重庆市铜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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