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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6-06-14
  • 2026-06-15

重庆市铜梁区商务委员会申请行政许可补偿告知书

重庆市铜梁区商务委员会

申请行政许可补偿告知书

()商务许补偿告〔20261

重庆吉尔康能源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614日依法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铜)商务撤字〔20261号〕,决定撤回你公司取得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油零售证书第铜梁2023003号;有效期:202336日至202835日)

根据《重庆市行政许可补偿暂行办法》第三条之规定,现就补偿申请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补偿义务机关

本机关作为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依法承担补偿义务。

二、补偿方式

本次补偿采取支付补偿金或其他合理方式进行。

三、办理补偿的程序

1.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本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并组织协商;

3.协商一致的,本机关与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行政许可补偿协议》,协商不一致的本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行政许可补偿决定》。

四、权利与义务

1.你单位的权利:有权依法申请补偿;对协商或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你单位的义务:按照《重庆市行政许可补偿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提交材料,你单位知道行政许可被撤回后故意或放任扩大的损失不予补偿。

五、申请补偿的时间要求

1.申请时限:申请行政许可补偿的时效为两年。

2.逾期后果: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补偿权利。

六、申请补偿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重庆市行政许可补偿暂行办法》第十条,请准备以下材料提交至本机关:

1.补偿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原行政许可证件;

3.财产损失的证据;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机关地址:铜梁区中兴东路111

联系人:刘涛

联系电话:02345686371

邮政编码:402560

重庆市铜梁区商务委员会

202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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