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商务发〔2021〕19号
重庆市铜梁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铜梁区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发展农家乐鼓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玄天湖旅投公司:
经研究,现将《铜梁区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发展农家乐鼓励扶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8月19日
铜梁区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发展农家乐鼓励扶持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引导全区农家乐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结合我区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实际,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
(一)适用范围。乡村振兴西郊示范片、淮远示范片,安居示范片以及太平镇坪漆村、西河镇双永村、维新镇沿河村、水口镇树荫村、安溪镇金滩村、少云镇少云村、大庙镇三品村区域内2021年3月1日-2022年2月28日期间发展经营的农家乐。力争在以上区域扶持发展星级农家乐20家以上。
(二)适用条件。以农村庭院、村集体房屋等为经营主体场所,以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观光等服务的农家乐,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评定为星级;
2.符合治安、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有效证照;
3.经营主体在建设打造前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镇街现场查看确认;
4.经营场地符合本辖区内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且在自然保护地、湿地公园、生态红线外;
5.经营房屋有合法的产权或使用权;
6.正常经营、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二、资金来源
本实施意见所需扶持资金在区产业提质行动经费(商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等级评定
按照《重庆市铜梁区商务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铜梁区农家乐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铜商务发〔2019〕25号)的等级评定标准(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进行打分评定。
(一)申报受理。农家乐经营单位向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原则上每年评定两次),并提交以下材料:
1.农家乐《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安全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2.农家乐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家乐经营场地证明;
4.农家乐自评表;
5.农家乐整体照片和内部照片6张以上;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等级评定
1.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评定
(1)初评。由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重庆市铜梁区商务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铜梁区农家乐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铜商务发〔2019〕25号)的等级评定标准组织人员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报区商务委,申请复评。
(2)复评。区商务委组织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开展复评。
(三)公示。复评通过后,一星、二星、三星级农家乐的等级评定情况在铜梁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授牌。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商务委出具认定通知书并授牌。
四、补助政策
(一)新发展的农家乐。按不高于星级农家乐新投资(房屋或建筑物主体、租金除外)的70%给予一次性补助,且一星级农家乐不高于6万元,二星级农家乐不高于8万元,三星级农家乐不高于10万元。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只补助差额部分。
(二)转让经营的农家乐。按新投入(房屋及建筑物主体等原有固定资产、租金、转让费除外)的70%给予一次性补助,且不高于对应星级的补助标准。
(三)恢复营业的农家乐。原开办营运,2021年3月1日前已停业,重新开业的农家乐。按新投入(房屋及建筑物主体等原有固定资产、租金、转让费除外)的70%给予一次性补助,且不高于对应星级的补助标准(原已享受过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五、奖励补助资金申报程序
(一)申报。农家乐企业在完成星级评定正常经营6个月后,由农家乐业主向所属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并如实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铜梁区星级农家乐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
2.农家乐《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安全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3.农家乐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评定小组出具的等级认定通知书;
5.农家乐新投入资金明细表(见附件2),新投入部分照片(包括新旧对比照片)、票据等佐证资料;
6.正常经营台账或其它佐证资料;
7.辖区镇街出具的停业证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初审。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报补贴的星级农家乐的新投资情况开展审核,通过审核后,向区商务委提出复审申请。
(三)复审。由区商务委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开展复审。
(四)网上公示。复审通过后,将星级农家乐的补贴情况在铜梁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区政府审批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应农家乐。
七、监督管理
(一)农家乐设计建设与装修由所在镇街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把关,要求体现原乡风情和乡村风貌,不得乱搭乱建和使用危房,不得使用违法建筑;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享受补助的农家乐新投入资金情况严格把关,据实上报;
(三)区商务委负责对上述享受扶持奖励资金的农家乐日常监督管理,并会同相关部门、辖区镇街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项目申报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商务委、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和镇街追回扶持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一是项目申报主体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二是不诚信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三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附件:1.铜梁区星级农家乐补助申报表
2.铜梁区星级农家乐新投入资金明细表
附件1
铜梁区星级农家乐补助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
经营地址 |
| |||
经营面积 |
|
企业法人 (经营者姓名) |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开户银行 |
|
开户账号 |
| |
经营状况 |
| |||
星级 |
|
新投入资金总额(万元) |
|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 |||
申请人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申报所提供的资料属实。如有虚假,自愿退回补助资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意见 |
年 月 日 | |||
区商务委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区财政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铜梁区星级农家乐新投入资金明细表
投 入 内 容 |
投入金额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