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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环发〔2021〕70号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 铜环发〔2021〕70号
  • 2021-07-08
  • 2021-07-08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


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危险废物在产生、贮存、转移、综合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环境污染风险,持续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稳定,现将有关环境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

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牢固树立环境安全底线思维,切实做好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杜绝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二、主动履行环保责任,严格落实相关制度

(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危险废物管理负责人,合理分配权责;负责人应当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贯彻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

(二)标识管理制度

1.收集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中所示标签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志。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中所示标签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三)管理计划备案制度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详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要求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等描述清晰,并严格按照管理计划加强本单位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的环境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通过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http://119.84.149.34:20016/#/login)危险废物模块的“管理计划”功能进行提交备案。若管理计划内容发生重大改变时,应当及时申请变更。

(四)申报登记制度

如实向我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于每年331日前通过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登记”功能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情况。当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申请变更。

(五)源头分类制度

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需设置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禁止混合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六)转移联单制度。

1.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或“危废通”APP提交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2.在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或精细化联单;转运结束后要及时打印电子联单,并加盖公章后分送至转移、运输、接收单位以及移出地、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转移联单应当妥善保存,确保近五年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齐全,数据与申报登记等材料一致。

)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1.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及相应负责人有意外事故的突发情况及相应处理措施有应急预案中要求配置的应急装备及物资﹔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时,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2.应急预案在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3.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业务培训制度

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并做好相应的培训记录。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输、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提高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管理水平。

)贮存设施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贮存场所地面应作硬化处理;场所应当具备防风雨、防晒、防渗、防扬散、防流失等措施(如雨棚、围堰或围墙等);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当确保完好无损。

(十)管理台账制度

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完善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各工艺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转移、贮存、处置以及利用等情况,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应装订成册,专人管理。

(十)全面实行精细化管理

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年产生量50吨及以上的重点产废单位)要规范使用“危废通”APP全面开展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工作;坚持通过危险废物“一物一码”管理,实现对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及处置全过程信息追踪,确保本单位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环境安全。

十二)经营许可证制度

1.转移的危险废物,应当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符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21年版)要求的除外);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2.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与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合同且合同在有效期内,并对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相关资质进行核实

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依法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严禁无证、超范围、种类和数量经营危险废物;严禁转借、转让、倒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严禁签订虚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伪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十三)安全运行制度

1.自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的,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建立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自行处置利用情况并定期对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监测设备、安全和应急设备以及运行设备等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十四)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本单位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并妥善保存。

坚持隐患自查,积极推动整改

各相关企业要严格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本单位隐患自查工作,对发现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对标对表完成整改。

我局将结合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之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逐一对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常态化、管理水平稳定化。对未按要求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单位,将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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