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2020年疑似污染地块相关名录的通知
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2号)《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渝府发〔2016〕50号)《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梁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府发〔2017〕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区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实施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治理修复等工作。现发布铜梁区2020年疑似污染地块相关名录、铜梁区2020年修复地块相关名录(见附件)。
2017年修订实施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对污染地块的再开发利用做出明确规定:禁止将未经环境风险评估的潜在污染地块土壤或者经环境风险评估认定的污染土壤擅自转移倾倒;环保、国土、规资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未能达到规划用地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不得组织土地出让或划拨;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做好风险管控。通过严格用地准入和环境监管,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