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保障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有序推进,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实施方案>》(渝环办〔2020〕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6日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信息登记表
举报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
受理编号 |
||||||||||||||||||||
举报人 |
联系电话 |
举报方式 |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送达地址 |
|||||||||||||||||||
举报人身份证 |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背面) | ||||||||||||||||||
被举报对象名称 |
违法行为发生地 |
|||||||||||||||||||
举报内容 |
||||||||||||||||||||
举报 类型 |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者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造纸、制革、印染、电镀、农药、水泥、玻璃、钢铁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或者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的; ()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通过偷排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具体有奖举报情形。 | |||||||||||||||||||
附件2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有奖举报受理记录交办单
受理编号:20xxxxxxxxxx
举报人 |
联系电话 |
举报方式 |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
举报日期 |
送达地址 |
|||||
被举报对象名称 |
违法行为发生地 |
|||||
举报内容 |
受理人员: | |||||
举报 类型 |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者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造纸、制革、印染、电镀、农药、水泥、玻璃、钢铁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或者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的; ()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通过偷排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具体有奖举报情形。 | |||||
案件涉及乡镇 |
||||||
工作人员 意见 |
年月日 | |||||
办公室主任 意见 |
年月日 | |||||
附件3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有奖举报调查处理情况表
受理编号 |
20xxxxxxxxxx | |||||||
举报人 |
联系电话 |
举报方式 |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
举报日期 |
送达地址 |
|||||||
被举报对象名称 |
违法行为发生地 |
|||||||
举报 内容 |
||||||||
调查 结果 |
(可附附件) 经办人员签名:年月日 | |||||||
线索是否 已曝光 审核情况 |
(如填是,需填曝光的报刊、杂志期号版面,或网络曝光网址)
签名:(宣教中心负责人) 年月日 |
线索是否 已掌握 审核情况 |
(如填是,需将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签名:(执法支队负责人)年月日 | |||||
建议奖励 金额 |
经检查,举报人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符合《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第五条第项和第七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建议奖励人民币元,大写:。 签名:(承办科室/支队负责人) 年月日 | |||||||
建议不予 奖励 |
经检查,举报人举报的案件不符合有奖举报奖励规定,建议不予奖励。
签名:(承办科室/支队负责人) 年月日 | |||||||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签名:(执法支队分管负责人/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
年月日 | |||||||
附件4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审批表
受理编号 |
20xxxxxxxxxx |
送达地址 |
|||||
举报人 |
联系电话 |
举报方式 |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
举报日期 |
送达地址 |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
拟奖励金额 |
人民币元,大写。 | ||||||
工作人员 申请意见 |
签名: 年月日 | ||||||
局办公室主任 意见 |
签名: 年月日 | ||||||
领导小组会议 审核意见 |
| ||||||
领导小组组长 审批意见 |
签名:
年月日 |
附件5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发放表
单位(盖章):
受理编号 |
20xxxxxxxxxx | |
举报奖励 通知书编号 |
铜环奖〔20xx〕xx号 | |
奖励金额 |
元,大写人民币 | |
奖金发放经办人 (2人)签名 |
年月日 |
年月日 |
举报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举报人签名 |
||
举报人 银行账号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