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修订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区级随机
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推动全区生态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办〔2021〕223号)文件要求,我局依据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系统权责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对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区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区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6日
(联系人:杨俊 联系电话:1816657299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区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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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发起 部门 |
抽查事项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抽查 频次 |
最低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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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生 态环 境科 |
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
1.是否有排污许可证。 2.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否审批。 3.处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记录是否齐全。 4.污水排放是否达标。 5.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
城市、建制乡镇污水处理厂 |
1次/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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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 |
1次/年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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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 |
1次/年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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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一般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 |
1次/年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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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 |
1.排污口的基本信息、溯源信息及河湖长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2.是否进行入河排污口整治。 3.排污口的标志牌是否清晰、准确,能够准确识别和管理。 4.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等违规现象。 |
重点监管排污口 |
2次/年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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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监管排污口 |
1次/年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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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监管排污口 |
1次/年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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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地 |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或者警示标志是否完好。 |
城市级饮用水源地 |
2次/年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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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千吨饮用水源地 |
2次/年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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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饮用水源 |
1次/年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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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气 环境科 |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
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状况。 2.是否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
油库加油站 |
1次/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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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 |
1次/年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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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气重点企业 |
1次/年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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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检查 |
1.企业和单位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品种、用途、数量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 2、企业和单位涉消耗臭氧层物质活动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是否保存完善。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备案企业。 |
1次/年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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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情况 |
1.是否依规报告碳排放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2.是否完成年度碳排放履约工作。 |
纳入全国和重庆碳市场的排放单位 |
1次/年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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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壤环境与辐射安全科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情况 |
1.是否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2.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 3.是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
1次/年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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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情况 |
1.是否按照《土壤法》第59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是否及时将土壤污染状况监测数据、调查报告等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
土壤污染责任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
1次/年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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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
1.是否按经营许可类别、规模规范经营活动。 2.是否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应急预案、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 3.是否建立规范的贮存设施并分类分区规范贮存。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
1次/年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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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的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
1次/年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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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
1次/年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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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生量100吨以下的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
1次/年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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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监督 |
1.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事项的真实性、登记证载明事项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了登记证载明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2.是否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四章“跟踪管理”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责任与义务。是否生产、进口或加工使用未依规办理登记或备案的新化学物质,以及《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化学物质;登记证持有人撤销登记证或生态环境部撤回、撤销登记证后,是否仍有实际活动;生态环境部取消备案后,是否仍有实际活动。 |
持有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的企事业单位。 |
1次/年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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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监管 |
1.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2.记录是否齐全。 3.污水排放是否达标。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 |
2次/年 |
40%(每半年抽查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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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 审批科 |
环评报告质量 |
1.环评报告编制的规范性。 2.环评报告编制质量。 |
上一季度在铜梁区内获批告知承诺制环评报告的编制单位 |
4次/年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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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
1.检查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质量。 2.是否存在降级管理情况。 |
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
2次/年 |
20%(每半年抽查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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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
2次/年 |
10%(每半年抽查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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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排污登记的排污单位 |
2次/年 |
5%(每半年抽查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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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执法 支队 |
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包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检查) |
1.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检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备案情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和建立档案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情况;必要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公开情况。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检查。突发水环境事件、大气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
铜梁区一般排污单位 |
4次/年 |
10%(每季度抽查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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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特殊监管对象 |
4次/年 |
100%(每季度抽查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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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重点排污单位 |
4次/年 |
100%(每季度抽查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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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 |
4次/年 |
20%(每季度抽查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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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重点检查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有关制度落实情况。 |
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 |
项目开工建设后至投入生产或使用1年内抽查1次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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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建设项目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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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审批建设项目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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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 |
重点检查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和证后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全区核发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
1次/年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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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核发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
1次/年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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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 监控监管 |
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2.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情况。 3.自动监控站点运维情况。 |
进行有效传输率考核的自动监控重点单位 |
1次/年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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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有效传输率考核的自动监控单位 |
1次/年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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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执法支队(生态环境监测站提供技术协助) |
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管 |
重点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管。 |
注册地或实验室位于铜梁区内的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 |
1次/年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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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执法支队、土壤环境与辐射安全科 |
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重点检查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有关制度落实情况。 |
上一年度区生态环境局审批的辐射类建设项目 |
1次/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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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 |
1.辐射源基本情况。 2.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情况。 3.法规执行情况。 4.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 |
区生态环境局核发一般类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放射源) |
1次/年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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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核发一般类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III类射线装置) |
1次/年 |
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