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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450629762C/2024-00053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
  • 2024-03-11
  • 2024-03-14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畜牧业发展中心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畜牧业发展中心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32025年)

二〇二四年三月


  

第一章规划总则

1.1指导思想

1.2规划背景

1.3编制依据

1.4编制原则

1.5规划期限

1.6规划范围

第二章 区域概况

2.1地理位置

2.2自然气候条件

2.3社会经济状况

2.4生态环境概况

第三章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3.1畜禽养殖现状

3.2畜禽养殖业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规划指标与目标

4.1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分析

4.2养殖量控制

4.3规划目标

第五章 主要任务

5.1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源头管控

5.2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5.3推动畜禽养殖污染分类治理

5.4加强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处置

第六章 重点工程与资金筹措

第七章 效益分析

7.1环境效益

7.2经济效益

7.3社会效益

第八章 保障措施

8.1加强组织领导

8.2强化政策保障

8.3提高技术支撑

8.4加强宣传引导



第一章  规划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推动铜梁区生态文明建设,聚焦资源环境承载力,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提高污染防治水平为切入点,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完善和优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全面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实现畜禽养殖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生态化,降低危害群众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畜禽养殖污染风险,推动铜梁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进。

1.2 规划背景

1.2.1 规划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铜梁区养殖业污染防治,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促进畜牧业与环境协调发展,同时结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渝环〔2022〕86号)中“组织各区县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结合铜梁区实际,组织开展《重庆市铜梁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铜梁规划(2023—2025年)》编制工作。

1.2.2 编制背景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渝环〔2017〕223号)指出,到2020年,我市全面掌握畜禽养殖污染状况,基本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机制,信息化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明显提升。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以上。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的通知》(渝农发〔2021〕136号)提出,到2025年,形成和固化种养结合、健康养殖、生态高效、资源循环、协调发展的新型现代畜牧业体系。同时,指出要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97%以上。

1.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依据

(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6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8)《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9)《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9月28日修正)

1.3.2 规范和标准

(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

(2)《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

(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18〕1号)

(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

(5)《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6)《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22〕19号)

(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和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7〕103号)

(8)《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畜禽养殖规模标准的通知》(渝环发〔2014〕61号)

1.3.3 政策、规划及相关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2)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环土壤〔2022〕8号)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7号)

(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农发〔2021〕136号)

(5)《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渝环〔2019〕187号)

(6)《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0〕24号)

(7)《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铜府办〔2022〕14号)

1.4 编制原则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推进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综合考虑全区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畜牧发展需求,农业生产特征以及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科学规划畜禽养殖总量、优化养殖空间布局,促进全区畜牧业绿色发展。

种养结合,协同减排。依据养分平衡,优化种养布局,协同推进畜禽粪肥还田与化肥减量增效,结合种植规模和结构,科学测算养分需求,优化肥料结构与施肥方式,削减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负荷,促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考虑全区自然环境、养殖空间布局、种植规模、畜禽结构、资源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充分考虑各镇街土地利用、种养结合等情况,以镇街为单位,探索经济实用的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基质化等资源化利用模式,鼓励全量收集和清洁高效利用。

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完善各部门、镇街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由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扶持力度,推动第三方治理等社会化运营模式。

1.5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22年;规划时限:2023—2025年。

1.6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铜梁区全域。



第二章  区域概况

2.1 地理位置

铜梁位于重庆西北,因“山梁横亘,其色如铜”而得名。地处东经105°46′22″至106°16′40″、北纬29°31′10″至30°5′55″之间。西南靠大足区,东北连合川区,南接永川区,西北邻潼南区,东南毗邻璧山区,南北长62公里,东西宽约48公里,幅员面积1343平方公里。

2.2 自然气候条件

2.2.1 地形地貌

铜梁区地处渝西丘陵与渝东平行岭谷交界地带。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地形以丘陵为主,东南部有毓青山和巴岳山东西对峙,境内最高海拔886米,最低海拔185米,森林覆盖率46.7%。

2.2.2 气候特征

铜梁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气候资源丰富,立体气候明显。气候总体特征表现为春早夏热,秋雨冬暖,雨热同季,日照少、风速小、多云雾,主要灾害性天气有暴雨、雷电、冰雹、大雾、霜冻、结冰等,气候风险总体偏低。铜梁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量充沛、空气湿润、温差大、舒适度高、空气清新、气候宜人,是生活休闲、旅游、疗养之胜地。年平均气温为18.4℃,年平均最高气温为22.1℃,年平均最低气温为15.7℃,年极端最高气温为44.1℃(2006年9月1日),年极端最低气温为—2.5℃(1975年12月15日)。年平均降水量为1082.4毫米,最大年降水量为1482.2毫米(1968年),最小年降水量为680.8毫米(2006年),最大日降水量为233.4毫米(2009年8月3日)。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091.4小时。年平均相对湿度为80.4%。年平均风速为1.0米/秒。

2.2.3 水系分布

铜梁水系由涪江、琼江、小安溪、平滩河、久远河、淮远河、巴川河、白羊河、侣俸河、穆家河10条主要河流及众多小支流溪沟组成。区内多年平均降水量13.85亿立方米,夏季洪旱交替,每年7~9月上旬有数次大到暴雨降雨过程,部分河段出现超警洪水,导致局部地区洪涝灾害;旱季发生在初夏至初秋之间,会给农作物生长造成一定影响,但大旱之年很少出现。

2.2.4 土地资源

全区耕地面积50467.00公顷,种植园地面积4460.15公顷,林地面积43597.80公顷,湿地面积81.05公顷,草地面积92.70公顷。

2.3 社会经济状况

2.3.1 行政区划和人口分布

铜梁区由巴川、东城、南城、蒲吕、旧县5个街道和23个镇组成,下辖266个村与67个社区,4050个村民小组与552个居民小组。

2022年末全区户籍人口总户数32.4万户,总人口84.2万人。按性别分,男性43.0万人,女性41.2万人。

2.3.2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2022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33.63亿元,同比增长3.0%。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66.88亿元,同比增长2.1%;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84.87亿元,同比增长4.0%;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81.88亿元,同比增长1.8%。三次产业结构比为9.1:52.5:38.4。

铜梁区紧紧围绕城市发展新区定位,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确定了打造重庆工业经济重要增长极、文化旅游城市、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渝西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四大定位”。

2.3.3 土地利用情况

根据铜梁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显示,全区耕地50467公顷(757005亩),主要分布在侣俸镇、平滩镇、旧县街道,分别占全区耕地的8.72%、8.46%、6.33%。园地4460.15公顷(66902.25亩),主要分布在高楼镇,占全区园地的11.61%。林地43597.8公顷(653967亩),主要分布在虎峰镇,占全区林地的7.53%。草地92.7公顷(1390.5亩),主要分布在南城街道,占全区草地的26.50%。湿地81.05公顷(1215.75亩),主要分布在安居镇,占全区湿地的98%。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446.62公顷(261699.3亩)。交通运输用地3328.14公顷(49922.1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014.55公顷(120218.25亩),主要分布在侣俸镇,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9.87%。

2.3.4 种植业发展情况

全区年出栏500头及以上的生猪规模场189家(其中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5个,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6个);年出栏1万羽以上的家禽养殖场达200家;养牛大户约16家,养羊大户约18家。2022年,畜牧业产值39.452亿元,出栏生猪49.88万头,出栏家禽1774.9万羽,羊出栏3.59万头,肉牛出栏0.2108万头。

2.3.5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2020年前对全区20头生猪当量及以上的现有畜禽养殖场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配套建设沼气池、沼液储存池、干粪堆积房(池)、异位发酵床、固液分离机、田间管道系统等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还田还土有效利用。2020年以来,督促指导新建和改扩建养殖场配套建设与设计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待区生态环境局与区畜牧业发展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2.4 生态环境概况

2.4.1 空气环境质量

2022年,铜梁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为311天,比率为85.2%。空气质量优占34.5%,良占54.2%,轻度污染占9.6%,中度污染占1.6%,未出现重度污染。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天气中,首要污染物为O3_8h的天数为31天,占75.6%,首要污染物为PM2.5的天数为10天,占24.4%。

2.4.2 水环境质量

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主要河流水质稳定达标,涪江、琼江、小安溪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市级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市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4.3 土壤环境质量

铜梁区积极落实国家和重庆市“土十条”方案,印发实施了《重庆市铜梁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铜府发〔2017〕9号),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空间状况,基本实现了“一张图”管理。率先完成土壤样品及同点位农产品样品采集和粗制样任务,样品一次合格率100%,全区无重度污染高风险严格管控类耕地。印发实施《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铜环发〔2018〕85号),重点企业用地调查完成率100%。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完成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



第三章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3.1 畜禽养殖现状

3.1.1 养殖总量

2022年全区畜禽养殖的种类主要为猪、牛、羊、家禽、兔等种类,全区出栏猪498838头、牛2108头、羊35906头、家禽17748995羽、兔2164100只。从区域分布上看,仅牛未在巴川街道、石鱼镇、太平镇和围龙镇分布,其余养殖种类在各镇街均有分布。

表3.1-1  全区2022年畜禽养殖出栏情况分布表

镇街

家禽

巴川街道

14835

0

113

276628

11929

东城街道

6928

32

180

286768

58675

南城街道

10197

12

871

193970

10768

蒲吕街道

32714

23

456

720366

40523

旧县街道

19586

209

2708

947614

21970

土桥镇

22350

2

421

592482

705369

二坪镇

6783

252

863

294857

52456

水口镇

3095

4

549

423933

30192

安居镇

22191

31

2375

764420

71025

白羊镇

5534

21

2661

441462

42000

平滩镇

36796

92

2003

912841

24519

小林镇

4226

8

711

246239

30210

双山镇

9612

15

1194

227833

50154

虎峰镇

28025

147

869

2062874

53150

石鱼镇

15383

0

559

827840

31049

福果镇

8539

21

67

561306

31531

庆隆镇

8522

134

405

393564

50500

少云镇

48744

276

3426

496077

51154

维新镇

14354

441

8614

294333

9580

高楼镇

11409

179

2691

980116

3297

大庙镇

32885

10

206

428055

241087

围龙镇

37612

0

135

1073470

98335

华兴镇

3620

5

311

197220

38119

永嘉镇

12704

56

462

1453974

59365

安溪镇

27252

59

285

255853

79385

西河镇

9106

36

1167

532977

48650

侣俸镇

31754

43

336

1121953

67878

太平镇

14082

0

1268

739970

151230

总计

498838

2108

35906

17748995

2164100

3.1.2 畜禽养殖污染物情况

1.畜禽粪污、尿排泄系数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附录A畜禽养殖废水水质和粪污产生量,以及国家生态环境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家禽业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4〕43号)等相关文件,各类畜禽的粪、尿以及污染物排放系数取值如下:

表3.1-2  畜禽粪、尿排泄系数

项目

单位

kg/d

20.00

2.00

1.98

0.12

0.12

尿

kg/d

10.00

3.30

0.53


0.06

注:家禽排泄系数按鸡计。

表3.1-3  新鲜畜禽粪、尿污染物平均含量(单位:kg/t)

项目

COD

NH3-N

TP

TN

牛粪

31.00

1.70

1.18

4.37

牛尿

6.00

3.50

0.40

8.00

猪粪

52.00

3.10

3.41

5.88

猪尿

9.00

1.40

0.52

3.30

羊粪

4.63

0.80

2.60

7.50

羊尿

4.63

0.80

1.96

14.00

鸡粪

45.00

4.78

5.37

9.84

鸭粪

46.30

0.80

6.20

11.00

兔粪

4.63

0.80

2.60

7.50

兔尿

4.63

0.80

1.96

14.00

2.计算方法

畜禽的粪便、尿液产生计算:

其中:Q为年度畜禽粪便产生量;Ni为不同畜禽种类存栏量;P为排泄系数。

粪便、尿液中污染物计算:

其中:A为畜禽污染物排放量;Qi为不同畜禽种类粪便、尿液量;c为单位质量畜禽粪便、尿液污染物含量。

3.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

铜梁区畜禽养殖污染物粪污产生量统计结果见表3.1-4。由表可知,全区畜禽养殖粪便产生总量569865吨、尿液416467吨。虎峰镇养殖产生畜禽粪便最大,为47229吨,占全区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8.29%;此外,围龙镇、少云镇、侣俸镇3个镇街畜禽粪便产生量也超过30000吨。少云镇畜禽尿液产生量最大,为40029吨,占全区畜禽尿液产生总量的9.61%。

表3.1-4  2022年各镇街畜禽养殖粪污产生量汇总表

镇街

粪(t

尿(t

巴川街道

11443

11657

东城街道

8761

5933

南城街道

8429

8181

蒲吕街道

27405

25924

旧县街道

27205

16711

土桥镇

28479

21810

二坪镇

11094

6886

水口镇

8608

2684

安居镇

24429

18176

白羊镇

11295

4996

平滩镇

33431

29519

小林镇

6534

3605

双山镇

9328

8019

虎峰镇

47229

22971

石鱼镇

20575

12256

福果镇

13238

6958

庆隆镇

12098

7627

少云镇

35384

40029

维新镇

19431

14353

高楼镇

23322

10078

大庙镇

25234

27195

围龙镇

35472

29952

华兴镇

5384

3118

永嘉镇

29714

10588

安溪镇

18447

22049

西河镇

13923

7709

侣俸镇

33563

25421

太平镇

20411

12063

总计

569865

416467

从全区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情况看,全区化学需氧量(COD)产生28931吨、氨氮(NH3-N)2690吨、总磷(TP)2638吨、总氮(TN)6075吨。从镇街畜禽污染物产生量分布上看,虎峰镇化学需氧量(COD)产生量最大,为2359吨,占全区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COD)产生总量的8.16%;虎峰镇氨氮(NH3-N)产生量最大,为228吨,占全区畜禽养殖氨氮(NH3-N)产生总量的8.49%;虎峰镇畜禽养殖总磷(TP)产生量最大,为232吨,占全区畜禽养殖总磷(TP)产生总量的8.77%;虎峰镇畜禽养殖总氮(TN)产生量最大,为486吨,占全区畜禽养殖总氮(TN)产生总量的8.00%。

表3.1-5  全区2022年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汇总表(单位:t)

镇街

COD

NH3-N

TP

TN

巴川街道

661

58

53

124

东城街道

432

41

41

94

南城街道

463

41

38

91

蒲吕街道

1542

138

128

295

旧县街道

1347

128

125

282

土桥镇

1176

111

125

336

二坪镇

504

48

45

114

水口镇

395

40

43

89

安居镇

1250

116

114

261

白羊镇

496

49

53

119

平滩镇

1828

165

154

356

小林镇

310

30

31

69

双山镇

473

43

42

102

虎峰镇

2359

228

232

486

石鱼镇

1060

101

101

215

福果镇

666

64

65

138

庆隆镇

588

56

54

126

少云镇

1982

172

150

384

维新镇

819

76

71

201

高楼镇

1099

108

110

237

大庙镇

1358

119

113

285

围龙镇

1936

176

169

381

华兴镇

256

25

26

58

永嘉镇

1427

142

149

304

安溪镇

1063

92

81

205

西河镇

673

65

66

146

侣俸镇

1796

166

160

356

太平镇

971

93

98

220

总计

28931

2690

2638

6075

3.1.3 污染防治现状

(一)清粪方式

从清粪方式上看,全区畜禽养殖企业主要分为干清粪、水泡粪以及其他清粪方式3种,其中使用干清粪的养殖企业最多,达到畜禽养殖企业总数的90%。

全区共有907家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养殖粪污产生总量为98.63万吨,其中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产生量为46.74万吨、规下养殖户粪污产生量为81.89万吨。

(二)污染治理现状

1.设施装备

全区共有畜禽养殖场(户)907家,其中规模养殖场457家,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2.臭气治理

养殖场空气污染最直接的表现为臭气,主要来自畜禽粪尿、污水、垫料、饲料残渣、畜禽呼吸气体、畜禽皮肤分泌物、死禽死畜等,并与养殖舍的通风状况和空气中的悬浮物密切相关。目前规模养殖场管理相对规范,规模养殖场下风向550米外基本闻不到臭味。区畜牧业发展中心与市畜科院、市畜牧总站等技术单位合作,从饲养技术、温度湿度控制、末端粪污处理等方面联手研究,解决养殖过程中的臭气、粪污等环境污染问题,率先在重庆市兔管家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智慧农业和臭气处理试点,并取得可喜成果。但规模以下养殖专业户臭气治理力度有待加强,养殖户周边存在一定气味,特别是夏季,臭气对周边居民带来一定影响。

3.病死畜禽处置

铜梁区不断探索和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以清洁环保为原则,逐步实施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机构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位于二坪、太平、大庙镇的3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贮点将安排专用车辆分片区开展收集工作并暂存于收贮点,定期运往区外专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3.1.4 禁养区划定及综合整治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是促进全区全面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优化调整全区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促进全区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照《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全区无畜禽养殖场(户)位于禁养区内。

截至2022年4月,区畜牧发展中心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相关镇街等部门关闭禁养区和非禁养区内无法治理的养殖场289家。对全区20头生猪当量及以上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配套建设沼气池、沼液储存池、干粪堆积房(池)、异位发酵床、固液分离机、田间管道系统等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还田还土有效利用。目前,禁养区范围内无畜禽养殖场。

3.1.5 种养结合现状

各镇街均主要种植油料、烟叶、蔬菜及食用菌、瓜果类、稻谷、小麦、玉米、大豆、豌豆、胡豆等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根据各类农作物产量测算,铜梁区现有耕地可承载猪当量的阈值为130.21万头。

铜梁区畜禽养殖猪当量总量为589466头,其中虎峰镇畜禽养殖猪当量总量最大,猪当量总量为48414头;少云镇畜禽养殖猪当量总量第二,猪当量总量为41102头;平滩镇畜禽养殖猪当量总量第三,猪当量总量为37753头;仅水口镇、小林镇、华兴镇、东城街道、南城街道5个镇街猪当量在10000头以下,其余镇街猪当量均在10000头以上。

从铜梁区现有耕地可承载猪当量和铜梁区畜禽养殖猪当量总量来看,全区所产生的畜禽粪污总体上可被现有耕地完全消纳。但从各个镇街来看,各镇街现有畜禽养殖猪当量分布不均。

3.2 畜禽养殖业存在的问题

3.2.1 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的主要危害

(一)粪便污染

畜禽养殖污染是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养殖产生大量粪便,污染物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氮、磷和有机污染物等,且污染负荷很高,因此,畜禽粪便成为继工业污染、生活污水垃圾污染之后的第三大污染源,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畜禽养殖业的面源污染治理成为污染治理的重点之一。

(二)水质污染

畜禽养殖粪污随着雨水等进入水体,其粪污中含有大量的氮、磷,高浓度的污水排入河中,极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污染。此外,水体污染也表现在有机物污染、微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污染等,对周边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

(三)大气污染

畜禽粪便经过堆肥等厌氧环境下,产生大量的氨氮、硫化氢、粪臭素、甲烷等有害气体,直接影响人类健康,引发咳嗽、气管炎和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此外,畜禽养殖最直接的影响为臭气影响,挥发至厂区四周以及厂区下风向,使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受到影响。

(四)生物污染

粪便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如不及时处理就会孳生蚊蝇,使环境中病原种类增多、菌量增大,使病原菌和寄生虫蔓延,引起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危害人畜健康。典型为禽流感、口蹄疫、布氏杆菌病等人畜共患疾病,给人畜带来危害。

3.2.2 畜禽养殖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一)部分养殖企业污染物治理设施不完善

近年来,区畜牧业发展中心争取上级资金,对全区所有的养殖场(户)实施粪污治理设施改造,实现粪污治理全覆盖,但部分养殖企业污染物处理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仍然存在。部分养殖企业无雨污分流、无固液分离、无干粪储存和发酵设施、无沼气池设施或沼气池容量与养殖存栏不匹配等,导致这一部分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物治理程度不高,有一定量的污染物进入外环境。

(二)种养衔接程度不够紧密

全区土地承载力总体富余,畜禽养殖存栏生猪当量尚未达到土地承载力的50%,但部分镇街生猪存栏当量已接近当地的土地承载力的90%。受制于山区地形,部分畜禽养殖企业周边土地消纳面积不足,或无土地消纳面积,导致种养衔接程度不高,农业资源未得到充分、更有效的利用。

(三)部分养殖企业参与污染治理的积极性不高

以不具规模的畜禽养殖场为主,部分种养殖场(户)环保意识淡薄,追求短期效益,造成肆意排放,或简单粗放利用,加之当前受到疫情、猪瘟等影响,该种现象较为明显。



第四章  规划指标与目标

4.1 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分析

4.1.1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

(一)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测算

1.区域养分需求量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区域内各类植物(包括作物、人工牧草、人工林地等)的氮(磷)养分需求量测算,计算方法如下:

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

不同植物单位产量(单位面积)适宜氮(磷)养分需求量参考《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附表1确定。

2.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

根据不同土壤肥力下,区域内植物氮(磷)总养分需求量中需要施肥的比例、粪肥占施肥比例和粪肥当季利用效率测算,计算方法如下:

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

施肥供给养分占比:根据土壤氮(磷)养分确定,参考《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附表2,取值45%。

粪肥占施肥比例:区域内粪肥替代化肥最大比率。

粪肥当季利用率:使用《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推荐值,既粪肥中氮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25%—30%,磷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30%—35%。

按照《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附表3-1和3-2推荐值,以氮为基础:粪肥比例50%,当季利用率25%;以磷为基础:粪肥比例50%,当季利用率30%。

(二)土地承载力测算

根据畜禽粪肥养分最大需求量测算结果,考虑畜禽粪污在收集、贮存、运输、施用等环节中的养分损失率,推算粪污养分理论需求量,通过猪当量氮磷营养元素排泄量,推算土地可承载猪当量养殖量(以存栏量计),即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

猪当量养殖量(存栏)=

猪当量养殖量(存栏):单位,头。

粪肥氮(磷)元素留存率:一般为60%—70%,取值65%。

猪当量氮(磷)排泄量:kg/头。

综合考虑畜禽粪污养分在收集、处理和贮存过程中的损失,单位猪当量氮养分供给量参考值为7.0 kg/头,磷养分供给量参考值为1.2 kg/头。

(三)畜禽粪肥养分需求量与土地承载力测算依据

铜梁区畜禽粪肥养分需求量与土地承载力测算依据铜梁区耕地面积、农作物种类、农作物种植面积及产量。铜梁区各镇街农用地各作物畜禽粪肥需求量及土地承载力测算如表4.1-1。

猪当量养分供给量=

猪当量(存栏)=

如当地无粪肥氮磷元素留存率相关数据,可综合考虑畜禽粪污养分在收集、处理和贮存过程中的损失,单位猪当量氮养分供给量参考值为7.0 kg/头,磷养分供给量参考值为1.2 kg/头。

铜梁区各镇街现有土地可承载猪当量为1627689头,土地可承载猪当量的阈值(按照最大承载力的80%计)为1302151头,现有畜禽养殖猪当量为589466头,现有畜禽养殖猪当量占铜梁区全部耕地可承载猪当量的45.27%。因此,从全区范围的土地承载力来看,现有耕地能够全部消纳畜禽养殖所产生的全部粪污量,但各镇街耕地消纳力分布不均。如围龙镇现有畜禽养殖猪当量已达当地耕地可承载猪当量阈值(80%)的88%,华兴镇现有畜禽养殖猪当量还不足当地耕地可承载猪当量阈值(80%)的20%。

表4.1-1  全区各镇街畜禽粪肥需求量及土地承载力一览表

镇街

现有生猪当量(头)

以氮计

以磷计

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kg

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kg

土地可承载猪当量(万头)

土地可承载猪当量的阈值(80%

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kg

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kg

土地可承载猪当量(万头)

土地可承载猪当量的阈值(80%

巴川街道

13634

332769

299492

42785

34228

82760

62070

51725

41380

东城街道

9331

360797

324718

46388

37111

88863

66647

55540

44432

南城街道

9705

476069

428462

61209

48967

117296

87972

73310

58648

蒲吕街道

31916

509226

458303

65472

52377

123101

92326

76938

61551

旧县街道

27741

838477

754629

107804

86243

212601

159451

132875

106300

土桥镇

30755

460092

414083

59155

47324

114496

85872

71560

57248

二坪镇

10386

328456

295610

42230

33784

79522

59642

49701

39761

水口镇

8422

245214

220693

31528

25222

61300

45975

38312

30650

安居镇

26578

481180

433062

61866

49493

117803

88352

73627

58901

白羊镇

10984

366840

330156

47165

37732

90508

67881

56567

45254

平滩镇

37753

957774

861997

123142

98514

245206

183905

153254

122603

小林镇

6729

301658

271492

38785

31028

75392

56544

47120

37696

双山镇

10334

319999

287999

41143

32914

82835

62127

51772

41418

虎峰镇

48414

702574

632317

90331

72265

177987

133490

111242

88994

石鱼镇

22019

300093

270083

38583

30867

75984

56988

47490

37992

福果镇

13832

301472

271325

38761

31009

75944

56958

47465

37972

庆隆镇

12254

296493

266844

38121

30496

77103

57827

48189

38551

少云镇

41102

742587

668328

95475

76380

183963

137973

114977

91982

维新镇

17560

516413

464772

66396

53117

131374

98530

82108

65687

高楼镇

22561

292276

263048

37578

30063

73763

55322

46102

36882

大庙镇

30066

424405

381964

54566

43653

104430

78323

65269

52215

围龙镇

29204

322051

289846

41407

33125

78512

58884

49070

39256

华兴镇

5626

300459

270413

38630

30904

75557

56668

47223

37778

永嘉镇

29565

589816

530834

75833

60667

146982

110236

91864

73491

安溪镇

16347

220146

198131

28304

22644

55008

41256

34380

27504

西河镇

7912

313943

282549

40364

32291

78561

58921

49101

39281

侣俸镇

37267

983503

885153

126450

101160

241865

181399

151166

120932

太平镇

21471

375021

337519

48217

38574

141989

106492

88743

70995

总计

589466

12659802

11393822

1627689

1302151

3210707

2408030

2006692

1605354

4.1.2 养殖容量分析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指数是检验养殖容量是否超载的指标。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指数等于区域各种动物实际存栏量(以猪当量计)与区域畜禽最大养殖量(以猪当量计)之间的比值,计算公式如下: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指数=

当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指数<1,表明该区域畜禽养殖不超载;当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指数>1,表明该区域畜禽养殖量超载,需要调减养殖量。

表4.1-2  全区各镇街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指数统计表

镇街

现有生猪当量(头)

以氮计

以磷计

土地可承载猪当量的阈值(80%

土地承载力指数

增减量(头)

土地可承载猪当量的阈值(80%

土地承载力指数

增减量(头)

巴川街道

13634

34228

0.40

20594

41380

0.33

27746

东城街道

9331

37111

0.25

27780

44432

0.21

35101

南城街道

9705

48967

0.20

39262

58648

0.17

48943

蒲吕街道

31916

52377

0.61

20462

61551

0.52

29635

旧县街道

27741

86243

0.32

58502

106300

0.26

78559

土桥镇

30755

47324

0.65

16569

57248

0.54

26493

二坪镇

10386

33784

0.31

23398

39761

0.26

29375

水口镇

8422

25222

0.33

16800

30650

0.27

22228

安居镇

26578

49493

0.54

22915

58901

0.45

32324

白羊镇

10984

37732

0.29

26748

45254

0.24

34270

平滩镇

37753

98514

0.38

60761

122603

0.31

84850

小林镇

6729

31028

0.22

24299

37696

0.18

30967

双山镇

10334

32914

0.31

22580

41418

0.25

31084

虎峰镇

48414

72265

0.67

23851

88994

0.54

40580

石鱼镇

22019

30867

0.71

8848

37992

0.58

15973

福果镇

13832

31009

0.45

17176

37972

0.36

24139

庆隆镇

12254

30496

0.40

18243

38551

0.32

26298

少云镇

41102

76380

0.54

35278

91982

0.45

50880

维新镇

17560

53117

0.33

35557

65687

0.27

48127

高楼镇

22561

30063

0.75

7502

36882

0.61

14321

大庙镇

30066

43653

0.69

13587

52215

0.58

22149

围龙镇

29204

33125

0.88

3921

39256

0.74

10052

华兴镇

5626

30904

0.18

25278

37778

0.15

32152

永嘉镇

29565

60667

0.49

31102

73491

0.40

43926

安溪镇

16347

22644

0.72

6296

27504

0.59

11157

西河镇

7912

32291

0.25

24379

39281

0.20

31368

侣俸镇

37267

101160

0.37

63893

120932

0.31

83665

太平镇

21471

38574

0.56

17102

70995

0.30

49523

总计

589466

1302151

0.45

712685

1605354

0.37

1015888

根据表4.1-2可知:

以氮计,全区土地承载力指数为0.45,说明全区畜禽养殖剩余容量充足、不超载。从镇街上分析,28个镇街土地承载力指数均1,说明各镇街当前养殖量(猪当量)均未达到当地土地承载力阈值(80%),说明对氮而言当地畜禽养殖量不超载。

以磷计,全区土地承载力指数为0.37,说明全区畜禽养殖剩余容量充足、不超载。从镇街上分析,28个镇街土地承载力指数均<1。说明对磷而言当地畜禽养殖量不超载。

4.2 养殖量控制

根据全区畜禽养殖猪当量总量与阈值统计表可知,铜梁区现有耕地可以承载162.76万猪当量的畜禽养殖量,按照区域可承载猪当量养殖量的80%计算,铜梁区畜禽猪当量养殖量阈值可达130.21万猪当量。铜梁区现有畜禽养殖总量为58.95万猪当量,远低于130.21万猪当量存栏的阈值,但各镇街养殖量分布不均。

4.3 规划目标

4.3.1 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区畜禽养殖布局不断优化,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和废弃物综合处理设施不断更新完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发挥效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形成畜牧业生产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协调一致,种植业布局、区域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持续改善和畜禽产品有效供给协调一致的生产格局,实现全区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4.3.2 规划指标

结合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种养循环发展规划等工作要求,按照可操作、可统计、可考核的原则制定2项指标,详见表4.3-1。

表4.3-1  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指标表

序号

指标

单位

2022年现状值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90

≥90

约束性

2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100

100

约束性

4.3.3 目标可达性分析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十三五”期间,铜梁区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规模化示范基地建设,且经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分析,全区畜禽养殖场(户)周边消纳土地基本充足,畜禽粪污多通过就地就近还田、发展沼气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现状值为90%,基础较好。“十四五”期间,拟通过畜禽粪污收集处置重点项目工作的实施,实现规划目标。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十三五”期间,铜梁区积极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加快建设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升级扫尾工程,该指标现状值已达100%。“十四五”期间,拟通过与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督执法、畜牧业相关补贴政策的相结合,做好新建畜禽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工作,实现规划目标。



第五章  主要任务

5.1 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源头管控

5.1.1 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

一是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三区划分规定。坚持“种养结合、生态养殖、以地定畜”的发展要求,严格执行《铜梁区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铜府办发〔2020〕24号)文件要求,不断推进全区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二是积极调整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积极对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充分结合城市(城镇)规划区、建成区范围,结合全区主体功能定位、生态功能重要性、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及时更新调整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并做好新划定禁养区范围与畜禽养殖场(户)位置的甄别工作。三是推动既有畜禽养殖场合理布局。各镇街结合自身实际,落实《铜梁区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加强与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衔接,新建项目符合畜禽养殖三区划分划定,确保新建项目周边粪污还田条件良好。控制巴岳山-西温泉等风景名胜区域畜禽养殖存栏数量。逐步推进东城街道、南城街道等城市化发展区畜禽养殖场(户)向平滩镇、侣俸镇、旧县街道等农产品主产区转移。四是优化生猪产业布局。在现有“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5个、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6个”基础上,完善生猪养殖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确保粪污全部消纳土地。以侣俸镇、大庙镇、小林镇、双山镇等土地承载能力富余的乡镇为重点,优化生猪产业布局。

5.1.2 加强畜禽养殖分区管理

刚性落实“三线一单”等管控要求,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管控要求。一是严格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成果,加强已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户)巡查监管,严防复养情况出现。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二是加强限养区养殖规模管控。持续实施限养区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充分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承载力和环境质量现状,合理确定畜禽养殖限养区内养殖存栏总量。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出控制总量时,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持续推动建立和完善粪污处理设施,确保粪污达标还田。三是规范适养区管理。适养区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规划应当符合全区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及审批管理规范,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相应的污染治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5.1.3 严格畜禽养殖环境准入

一是严把畜禽养殖项目选址关。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由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对选址进行现场勘查,重点勘查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周边是否有足够消纳土地、是否符合畜禽养殖三区划分划定、相关发展与污染防治规划等,对拟选址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人口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项目予以否决。二是严把畜禽养殖项目审批关。督促畜禽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及措施等重点内容。对未办理农业设施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及环评中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不予批准建设。三是严把畜禽养殖项目验收关。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相关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上报申请验收,未通过验收的畜禽养殖场(户)不得生产经营。

5.1.4 强化畜禽养殖分类管理

一是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污染治理设施运维情况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及时掌握畜禽规模养殖场动态。二是强化养殖专业户管理。根据《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污染防治要求,指导督促畜禽养殖专业户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处理。三是强化畜禽散养户管理。推动各村社将畜禽散养纳入村规民约管理,规范管理畜禽散养户,督促养殖行为达到村规民约和人居环境相关要求。

5.2 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5.2.1 持续推广种养结合

一是畅通还田利用渠道。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粪肥还田、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禽养殖场(户)与土地所有人通过租赁、协议等方式落实用肥土地,实现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应在田间配套建设粪污储存、处理、输送管网等设施,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等社会化服务主体,推动粪肥还田利用好实施、可落地。二是畅通肥料化利用渠道。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充分利用畜禽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引导畜禽养殖场(户)就地利用畜禽粪便开展堆(沤)肥,推动堆(沤)发酵的畜禽粪肥广泛用于农田。对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生产商品有机肥的企业,优先安排生产厂房建设用地指标。三是畅通能源化利用渠道。大力支持有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能源化、规模化、专业化沼气工程和生物天然气工程,综合利用沼气、沼渣、沼液等生产可再生能源。

5.2.2 大力推广清洁回用

一是推广饲料化利用。利用畜禽养殖过程中的干清粪与蚯蚓、蝇蛆及黑水虻等动物蛋白进行堆肥发酵,生产有机肥用于农业种植,发酵后的蚯蚓、蝇蛆、黑水虻等动物蛋白用于制作饲料等。二是推广基料化利用。鼓励小型农村家庭农场以畜禽粪污、食用菌废弃菌渣、农作物秸秆为原料进行堆肥发酵,利用基质盘和基质土发展水果、蔬菜等种植业,实现农业生产链零废弃、零污染的生态循环生产。三是推广粪便垫料化模式。充分利用奶牛粪便纤维素含量高、质地松软的特点,推动奶牛粪污固液分离,粪便进行好氧发酵无害化处理后回用作为牛床垫料,污水贮存后作为肥料进行农田利用。

5.3 推动畜禽养殖污染分类治理

5.3.1 深化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

一是开展污染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全区规模养殖场,重点检查粪污处理设施、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等,针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清单并明确专人负责限期整改。二是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支持规模养殖场更新设施设备和标准化改造栏舍,配备自动喂料、自动饮水、自动清粪等设施装备,高标准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以新建肉牛养殖场为重点,推进养殖场优化完善畜禽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设备,并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后期运维管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鼓励有条件的生猪、家禽规模养殖场建设臭气减排设施装备。到2025年,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三是建立健全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发展中心、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加强联动,定期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健全污染治理设施长效管理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运维机制,推动设施设备的专业化运营管理。

5.3.2 推动养殖专业户污染治理

一是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已建设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的养殖专业户,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其稳定运行相关设施。对尚未配套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的养殖专业户,指导并督促其根据养殖种类、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当地自然地理环境条件、排水去向等因素合理确定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并在实现综合利用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低运行成本的处理工艺。二是拓宽污染物处理渠道。鼓励养殖专业户优先采用就地就近消纳还田的方式,对于消纳土地、粪污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养殖户,协调就近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三是探索建立第三方粪污处理机制。探索三级网络体系的社会化运营机制,由专业化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储公司构建高效收、储、运链条,配备相应基础设施,搭建信息平台,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理利用的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5.3.3 引导畜禽散养户污染防治

一是加强源头管控。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禁止在城镇建成区、居民生活区等散养畜禽,教育和劝导散养畜禽的养殖户实行圈养,探索建立城镇及周边散养畜禽监督举报制度,开展不定期巡查整治,确保城镇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严格管控桥亭水库、青云水库等水源地周边养殖污染。二是做实终端管理。倡导农村散养畜禽圈养,做好日常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圈舍粪污,避免粪污散落、污水横流等脏乱现象;鼓励通过喷洒除臭剂、灭蚊蝇剂等方式,降低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避免对生态敏感区产生污染。三是做好末端处理。鼓励畜禽散养户采用覆土、覆膜、覆盖稻草或锯末等方式,做好畜禽粪污物理隔绝,通过堆积腐熟发酵达到无害化处理;鼓励生猪、肉牛等散养户配建规模匹配的粪污暂存设施,做到全量收集,采取就近就地低成本还田等模式进行综合利用畜禽粪污。

5.4 加强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处置

5.4.1 提高畜禽养殖防疫水平

一是推进动物疫病净化。以种畜禽场为重点,扎实开展猪瘟、禽沙门氏菌病等垂直传播性疫病净化,从源头提高畜禽健康安全水平。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养殖场为对象,稳步推进牛羊布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净化,实现人病兽防、源头防控。巩固“第一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成果,持续推进全区规模养殖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等示范创建,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镇街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小区。二是加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分病种、分畜种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依据监测和调查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免疫策略。推进区级兽医实验室硬件建设。三是提升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鼓励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开展重大动物疫病自检。指导畜禽养殖从业者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健全防疫制度,落实强制免疫、清洗消毒、疫情报告等措施。加快推进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改革,支持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自主选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

5.4.2 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一是全面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推动落实属地责任,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要求,强化绩效考核,推动形成网格化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畜禽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活畜交易市场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和国家相关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健全无害化处理机制。坚持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分散处理为补充,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充分发挥铜梁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贮点作用,统筹推进全区各镇街病死猪牛羊禽等就近无害化收贮处理。三是完善无害化补助政策。发挥区级财政统筹作用,充分考虑无害化处理企业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合理确定全区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按照处理方式、病死畜禽大小等因素分类确定补助标准。探索建立养殖场(户)委托处理病死畜禽付费机制,将牛羊禽等其他畜种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覆盖范围。支持扩大畜禽保险覆盖面,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拓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支持渠道。

5.4.3 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

一是加强病死畜禽弃置问题排查力度。以规模养殖场和无害化处理企业为重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病死畜禽弃置问题的排查工作,监督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动物贩户等落实疫病防控、环境保护相关措施,完善畜禽死亡报告、定点收集、核实登记等制度,健全相关记录。建立病死(害)畜禽死亡、委托送交处理或自行处理台账,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可追溯。二是推动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推动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视频监控设备。开展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运输车辆病原检测,督促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专业运输车辆严格落实《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落实生物安全防控措施。三是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加强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动,健全违法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严厉打击随意抛弃、销售、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章  重点工程与资金筹措

围绕铜梁区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工程、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工程三大类7项工程,预计总投资约6225万元。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主要包括铜梁黑鸡原种鸡场及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铜梁黑鸡标准化养殖示范园及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祖代兔种场及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等,工程投入为386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62.1%。

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工程。主要为山地特色养殖及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投入为20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32.1%。

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工程。主要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收贮点建设项目,工程投入为36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5.8%。



第七章  效益分析

7.1 环境效益

全区畜禽养殖空间布局的优化调整将有效促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地以及重要江河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通过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工程的实施,将有效减少畜禽养殖粪污排放量,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进一步降低畜禽养殖污染对水生态环境、土壤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通过山地特色养殖等项目实施,将有效提升环境质量,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

7.2 经济效益

通过持续推广种养循环模式,将有效增加全区畜禽养殖有机肥产生量,同时促进全区有机肥施用量增加,提高农产品品质,进而促进全区种植业提质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循环农业发展中的农副产品饲料化,将实现农业可再生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7.3 社会效益

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将促进畜禽养殖场(户)远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及科技研发区域,减少人口密集区域畜禽养殖的臭气污染和其他环境影响。加强农村地区畜禽养殖场(户)及散养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对于改善村容村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具有积极促进作用。通过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社会化服务模式,可有效推动形成畜禽粪污收集运输处理等全产业链,进而为群众提供更多工作岗位,带动群众增收。



第八章  保障措施

8.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镇街及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粪污治理工作专项小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建立健全工作调度、督导检查、联合管理等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工作合力。

8.2 强化政策保障

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区级相关部门积极对接、主动沟通,大力争取国家、市级环保和涉农项目资金支持。充分运用贷款贴息、信用担保、直接补贴,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市场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养殖环境治理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8.3 提高技术支撑

综合考虑水、土壤、大气污染治理要求,探索适宜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加强与优势农业科研机构合作,创新“产、学、研”多方合作模式,搭建实用平台,建立技术、人才、项目等长效合作机制,持续探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新方法、新途径。加强对养殖户的培训和指导,采用现场参观、专题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教学等方式,推广先进的治理技术和养殖模式,提高养殖场(户)技术和管理水平。

8.4 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闻媒介,广泛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相关支持政策,增强养殖业主的责任意识、环保意识、法律意识,引导畜禽养殖业主落实治理主体责任。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和各类畜禽养殖协会制定相关规程,规范畜禽养殖行为,进一步提升广大畜禽养殖场(户)和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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