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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1500224078804615C/2023-00240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
  • 2023-12-06
  • 2023-12-18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转运处置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转运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近期,接市级督察问题反馈,部分产废单位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扰乱市场秩序,造成环境污染。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危险废物转运处置工作,确保危险废物依法规范安全利用处置,有效防范环境污染风险,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危险废物产生、运输、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落实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风险,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二、依法委托转运处置

转移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其中运输单位应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单位应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产废单位应对运输、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禁止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相关规定,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铝灰渣、含油金属屑等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转运处置。

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一)管理计划制度。转移危险废物前,产废单位应向区生态环境局申领企业注册码,在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信息,并报区生态环境局审核备案。

(二)转移联单制度。转移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应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或“危废通”小程序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交接环节,运输、经营单位应查验核对危险废物信息与联单内容是否相符,并如实填报接收信息。

(三)台账制度。产废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经营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确保危险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区公安局、区交通局等部门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对危险废物非法转运处置的整治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转运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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