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的起草说明
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的规定,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决策目的
饮用水水源水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为切实有效地保障饮用水安全,形成辖区负责,部门监管的工作机制,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背景
根据市政府关于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要求,明确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10月22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铜府发〔2015〕129号)。
实施意见发布以来,较好的促进了铜梁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但目前实施意见中的上位制定依据《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废止,且本文件表述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原则及规定已不符合现行最新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亟需对该实施意见进行修订。
铜梁区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9月组织修订了该实施意见并先后三次征求相关部门、镇街意见,最终形成了《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
三、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明确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通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体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等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水源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明确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对饮用水水源地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划分,形成辖区负责,部门监管的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