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
环评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1月15日—2025年1月21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qstl.gov.cn/,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tlhbj001@163.com电话:023-45695023。传真:023-45613250。通讯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白龙大道374号,邮编:4025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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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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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铜梁高新区(旧县组团)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永兴村14社冯家坨 |
重庆绅鹏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重庆吉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永兴村14社冯家坨,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采用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为两期进行建设。厂区总平面布置按10000m3/d考虑,气浮、水解酸化、A2O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等按近期5000m3/d规模建成,预留远期建设用地;其余建构筑物设施土建部分按远期10000m3/d规模一次建成,设备分期安装,部分出水需用作规划区内道路浇洒等,再生水规模2800m3/d(不涉及规划区收水管网和回用水管道工程)。主要处理工艺为“提升泵房-细格栅-沉砂-调节-气浮-水解酸化-A2O-二沉-高密度沉淀-滤布滤池-消毒”,主要处理单元包括提升泵房、格栅井、旋流沉砂池、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A2O生化组合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滤布滤池间、消毒池、排水计量渠、污泥回流池、储泥池、再生水提升泵池、事故池;主要公用及辅助设施包括综合楼、加药间、脱水机房、鼓风机与变配电房、在线监测房、门卫室;其他配套环保设施包括臭气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间等。运营期服务范围及对象为铜梁高新区旧县组团规划范围内入驻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及办公、宿舍、公共设施等排放的生活污水。项目总投资1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占总投资的1.17%。 |
一、运营期废气: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食堂油烟和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主要污染因子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后引至屋顶排放。提升泵站和污泥脱水间产生的臭气经管道收集后分别由1#和2#一体化除臭装置(UV光氧+活性炭)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后分别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周边采取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后,污水处理单元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要求。项目厂界外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项目正式投运前应完成环境防护距离内现有居民的搬迁,今后在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对大气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环境保护目标,不得引进建设医药、食品生产等较敏感工业项目。 二、运营期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场地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与规划区收集废水一并处理排放。项目实施后规划区内各企业产生的废水自行预处理达标后进入项目污水处理单元深度处理,优先执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无相关行业排放标准且项目能接纳处理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含有一类污染物的废水需在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氮、总磷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限值要求;总铜、总锌、硫化物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要求;总锶、总钡、氟化物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含放射性废水不得进入项目污水处理单元;对于相关标准中没有明确的特征污染物,其排放控制要求可由排水企业与污水处理厂根据项目处理能力商定,同时签订排水协议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对不能承接的工业污水类型要在协议中载明。 项目处理后的尾水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小安溪;再生回用水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限值要求。污水总排口设置流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等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铜梁区生态环境局监控系统联网。 三、运营期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固废: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栅渣、污泥、化验室废液及在线监测废液、废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废活性炭、废紫外灯及UV光灯、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栅渣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污泥按危险废物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未鉴定为一般工业固废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资质机构处置;化验室废液及在线监测废液、废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废活性炭、废紫外灯及UV光灯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资质机构处置。项目设1座面积约5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 |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9-500151-04-05-6436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