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部分区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保证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区生态环境局起草了《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部分区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部分区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电话、邮件等电子或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铜梁区南城街道白龙大道374号
电子邮箱:1627874274@qq.com
联系电话:023-45695138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8日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废止部分区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镇街环保办,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区生态环境局决定将《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件)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3件)
1.《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的通知》(铜环发〔2020〕119号)
2.《关于实施承诺制信任审批的通知》(铜环发〔2020〕148号)
3.《关于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铜环发〔2020〕18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