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9月环境行政执法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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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现场监督执法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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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督检察总次数 |
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排污许可证、饮用水源现场检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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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总数(台套) |
现场检查总次数 |
正常运转台套数 |
运转率% |
运转达标率% |
超证排污的家数 |
饮用水源检查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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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198 |
210 |
189 |
95 |
100 |
0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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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污染事故与污染纠纷调查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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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数 |
参与调查数 |
处理数 |
办结数 |
办结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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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电来访数 |
51 |
51 |
51 |
51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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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9投诉 |
161 |
161 |
161 |
161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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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工系统 |
3 |
3 |
3 |
3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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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投诉 |
0 |
0 |
0 |
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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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办理 |
8 |
8 |
8 |
8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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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网络投诉 |
9 |
9 |
5 |
4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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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件 |
11 |
11 |
11 |
11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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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议案 |
5 |
5 |
5 |
5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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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 |
4 |
4 |
4 |
4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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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办案件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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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52 |
252 |
248 |
247 |
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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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处罚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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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纳罚款 |
待立案数 |
立案数 |
已处罚案件数 |
待处理案件数 |
处罚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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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5万元 |
0 |
13 |
6 |
0 |
40.1万元 | ||||||
编报单位:重庆市铜梁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人:李长洪
制表时间:2020年10月13日
2020年3季度环境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继续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做好执法服务工作,对企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我队制定了《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将49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截止9月28日,对清单内的49家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次数53次,非现场检查次数43次,未发现存在环境问题,对非清单内的企业现场帮扶556次,非现场帮扶次数111次,减免处罚3次。
二、持续开展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行动。铜梁区各部门按职能、各镇(街)及高新区按辖区负责制,开展了全区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摸排工作,重点对2019年遗留问题、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电镀电泳废水、医疗废水、洗车场废水、餐饮业废水进行了排查。截至目前,排查出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5个(其中2019年遗留问题1个),5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三、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渝环〔2020〕87号),结合《重庆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在全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截止9月底,出动执法人员76人,检查32家企业,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并发出行政处罚2件。
四、全力解决蓝天帮扶督导组交办问题。对照2019年全区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全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对蓝天帮扶督导组交办的问题全面排查、推进落实整改。今年截止2020年9月30日,重点区域秋冬季蓝天保卫战督导帮扶问题移交到铜梁区涉气问题总数59家,其中已完成整改销号33家,整改中26家。
五、开展铜梁区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渝环〔2020〕46号)要求,开展了铜梁区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制定了《铜梁区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方案》(铜环发〔2020〕49号),结合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实地培训、实战练兵,对现场执法要点、调查取证的标准和具体要求等进行全面解读和操练,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了线上大练兵理论考试和线下“实战比武”,截至目前,报送了执法大练兵活动信息5期。
六、推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我队以铜梁区生态环境局的名义于2020年8月13日印发了《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铜环发〔2020〕119号),本办法适用于公民以来信、来访方式,实名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属于有奖举报范围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行为,我队对举报线索统一受理、甄别、调查和处理。
七、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工作。根据《关于认真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环执法函【2020】2号)文件要求,我队已确定铜梁区涉VOCs行业重点管控企业共计48家(其中涉VOCs工业园区1个,涉VOCs典型企业3个,重点区域周边涉VOCs中小微企业44个),自排本区高架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企业1个,我队将加强重点管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严格督促整改到位。
六、推进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能。一是建设完善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铜梁区16家重点排污单位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联网,2020年7-9月,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为98.76%、公开率为10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开率为100%;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20年我区双随机名录库中共有企业446家,有执法人员16人,3季度双随机检查共抽取检查企业59家,出动执法人员176人次,检查在线监测设施146台次,发现问题7件,下发整改12件,处置数据异常督办件135件,处置率100%。
七、持续推进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工作。按照市委、区委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相关精神,区生态环境局强化风险管控措施,认真抓好落实,2020年第3季度铜梁区生态环境领域风险持续平稳,按照《全市风险出入库标准(原则)和风险评估标准》,未排查出符合入库标准的生态环境领域风险点。一是持续开展高温汛期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7-9月共检查企业65家次,排查出一般风险隐患8个,均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妥善处置"9.17"铜梁区渝遂高速铜梁服务区罐车硫酸泄露突发事件,目前泄漏硫酸已妥善处置,农田中水质已恢复,未对下游造成影响。
八、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2020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函》要求,区生态环境局开展了2020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我队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确定了江魁明非法开采石英砂岩矿案和江魁伦非法开采石英砂岩矿案作为2020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委托第三方公司完成了两个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报告,目前正在与赔偿义务就赔偿事项进行磋商工作。
九、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正在开展2019年度区级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组织参评企业召开了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培训会,对审核参考资料进行了收集,为下一步在线评价工作做好准备;二是按照《重庆市铜梁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年版)》,牵头局内各科室在铜梁信用平台上传本年度本单位信用相关信息,截至目前,入库量共计1890条。
十、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是我局持续开展环境信访、行政处罚、中介项目审批、危险废物转移、监测等领域涉黑涉恶涉乱线索摸排工作,形成摸排台账,截至目前未摸排出相关线索。二是持续开展2020年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行动,加大水污染整治力度,经过排查,共发现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5个(其中2019年遗留问题1个),均已在8月全部完成整改,目前无新增问题。
十一、高度重视环境信访投诉处理。一是积极开展秋冬季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整治专项行动与秋冬季领导干部大接访大下访暨信访存量大化解专项行动,通过深入开展信访专项行动,加强环保领域因污染治理、环境影响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到排查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5%;二是2020年7-9月,无较大环境信访事件,共受理 12369投诉161件,群众来电来访51件,微信网络投诉9件,舆情办理8件,群工系统3件,共计处理信访232件,办结率均为100%,群众满意度95%以上。
十三、行政处罚情况。2020年7-9月立案13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件,处罚金额40.1万元。
十四、下一步工作开展。
(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结合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做好企业的执法服务工作,将执法与普法、服务相结合,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在环境执法中坚决禁止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敷衍应对做法,坚决杜绝以生态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为借口,在非紧急情况下要求企业停工停产的情形。
(二)持续开展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行动。一是加强排查力度,与相关部门联合协作,做好涉水问题的排查工作;二是加强涉水企业的监管力度,从严打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的违法行为,确保辖区水环境安全;三是及时完成问题销号工作,做到督查到位、整改到位,严防问题反复的情况发生。
(三)全力推进蓝天帮扶督导组交办问题整改。一是协同相关科室,建立完善问题台账,打表推进问题整改;二是收集企业整改资料,及时上报销号;三是加强对已整改问题企业的监管,防治问题再次发生。
(四)强化环境安全防范。一是持续做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结合各类专项行动,继续深入开展突出问题及环境风险点的大排査大整治,认真梳理排查,逐条列出清单,逐个研究解决;三是深入生态环境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做好风险点研判,及时入库和出库。
(五)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一是高度重视重复信访处置工作,定期梳理疑难重复信访,形成台账,同时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建立重复信访专档,确保工作不失职渎职;二是完善协调沟通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同时多与投诉群众沟通交流,三方合力化解信访难题。
(六)其他事项。一是做好生态环境专项行动的上报工作,不迟报、漏报;二是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做好应急值守,遇到紧急事件及时上报;三是加强业务技能以及理论知识培训,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四是加强廉政建设工作,杜绝“吃拿卡要”问题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