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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450629762C/2025-00025
  • 铜环罚〔2025〕4号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行政处罚
  • 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
  • 2025-02-11
  • 2025-02-17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铜环罚〔2025〕4号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

行政处罚决定

铜环罚〔20254

处罚单位:重庆千鼎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发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1MACAMBPQXL                

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岳阳村十一社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和处罚理由

我局执法人员20241112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在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岳阳村十一社兴办的混凝土生产项目,机制砂等原材料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围挡和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41112我局执法人员所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41123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罗发友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3.20241112我局执法人员在你单位现场拍摄的影视资料

证据1-3证明你单位在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岳阳村十一社兴办的混凝土生产项目,机制砂等原材料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围挡和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事实

4.20241123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罗发友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违法主体为重庆千鼎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202412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铜环罚告字〔202456),告知陈述申辩权和申请听证权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我局经审理后认为:

1.你单位在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岳阳村十一社兴办的混凝土生产项目,机制砂等原材料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围挡和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按照《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认定结果(个性裁量因子1.管理要求:部分落实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共性裁量因子: 1.两年内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次数:未受到过行政处罚;2.两年内受到处罚情况: 罚款 10 万元以下、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等; 3.配合调查情况:积极配合调查。修正裁量因子:1.改正情况:整改措施落实2.社会影响力:一般企事业单位3.主观过错程度:故意)根据法定处罚幅度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及以上裁量因子计算出裁量结果为21250应处21250元罚款

3.单位应当引以为戒,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建立健全自主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贰佰伍拾(小写:21250元)

本罚款需到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3楼)进行非税缴款,目前支持以下缴费方式:1.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2.银行柜台缴费;3.关注铜梁公共缴费平台微信公众号,点击国标缴费,进入通用缴费,输入执收单位录入的个人信息进行搜索缴费。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缴纳,逾期如不缴纳,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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