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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009334533W/2021-00069
  • 铜水发〔2021〕178号
  • 水利、水务;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水利局
  • 铜水发〔2021〕178号
  • 2021-12-09
  • 2021-12-23

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节约用水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制度》的通知


铜水发〔2021178


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节约用水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制度》的通知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机关事务局、团区委、区税务局

全面落实节水优先治水工作思路,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建立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相互协调、运行高效的节约用水工作机制,形成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牵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节水工作格局合力推动各项节约用水任务落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铜梁区节约用水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重庆市铜梁区节约用水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制度


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

2021129

(联系人:张良,联系电话:45675008

附件

重庆市铜梁区节约用水部门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制度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节水优先”治水方针,以《重庆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及《重庆市铜梁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为统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节水”、“将节水体现在用水过程中”工作理念,通过节约用水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相互协调、运行高效的节约用水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水利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大节水工作格局,推动形成全区集约节约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二、组成成员

总召集人:李琼 区水利局局长

副总召集人: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人

成员: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机关事务局、团区委、区税务局分管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区水利局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承担行业节水职责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用水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区节约用水工作;

(二)组织协调并落实《重庆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重庆市铜梁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三)组织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

(四)组织协调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五)审定全区年度节水工作要点,并组织协调实施;

(六)研究其他相关重要工作,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难点、卡点问题。

四、工作规则

(一)会议启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1.节约用水阶段性工作、专项行动等应交流、总结、集体研究协商的;

2.节约用水推进过程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区级部门针对某一事项存在职能职责划分不明确需要协调的;

3.节约用水推进过程中区级部门职能职责存在交叉需要协商的;

4.节约用水推进过程中出现紧急突发事件;

5.其他需要召开联席会议的事项。

(二)会议召开。联席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应召开2次联席会。

1.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副总召集人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副总召集人、成员、成员单位联络员等;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召集人或委托的副总召集人审定;会议筹备和组织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

2.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委托的副总召集人主持召开,与议题有关的成员单位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会议筹备和组织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或议题牵头成员单位承担。

3.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有关单位联络员出席;会议筹备和组织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

各成员及成员单位联络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会议组织单位提出,并委托能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或专家列席会议。

(三)会议成果及督办。联席会全体会议纪要和以联席会名义印发的文件、专题会议纪要,由总召集人或委托的副总召集人签发;联络员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印送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副总召集人、成员单位以及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其他单位。落实情况由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或议题牵头成员单位负责督办。

若审议事项争议较大,召开联席会议仍无法解决,应报请区政府决定。

五、其他事项

(一)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副总召集人、成员、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单位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不刻制专门印章,由区水利局代章。

(三)《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节约用水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铜水发〔202157号)、《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关于公布重庆市铜梁区节约用水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的通知》(铜水发〔202177号)自《重庆市铜梁区节约用水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制度》印发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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