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其他法定信息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 11500224009334533W/2021-00061
  • 铜水发〔2021〕19号
  • 水利、水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水利局
  • 有效
  • 2021-02-19
  • 2021-02-20

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关于切实强化市政消火栓取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发〔202119

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

关于切实强化市政消火栓取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供水企业,有关单位:

为有效落实《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和《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的通知》(渝城管局202052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切实强化市政消火栓取水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法治意识。《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规定,“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用水均应装表计量,按量收费”“消防供水设施实行专用,因特殊情况确需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应当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规定,“绿化、景观、环卫等公共用水应当计量缴费,并在指定的公共取水栓取水”。各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事业单位应是遵守和维护法律法规的先行者,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积极践行法制理念。

二、严格定点计量取水。供水企业负责设置环卫、绿化取水的市政消火栓位置,实行专用取水桩定点取水管理。环卫、绿化单位利用市政消火栓取水时,除在专用取水桩取水外,严禁在其他市政消火栓上取水。

三、加强巡查巡视供水企业要建立日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违法取水行为,并做好市政消火栓的检修。

四、严格依法监管。根据《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有关规定,利用市政消火栓擅自取水的,视为盗水行为。属于铜梁城区供水范围内的,除向供水企业补缴供水水费外,处补缴供水水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场镇供水范围内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建立通报制度。对利用市政消火栓违法取水的,实行全区通报,并报送至区考核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和区级联系(分管)领导。


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

2021219


文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小龙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便民地图 数字人播报 数智大脑 元宇宙会客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