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
关于强制注销重庆市铜梁区小水电行业协会的函
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局: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32号)及《重庆市社会团体简易注销工作指引》有关规定,重庆市铜梁区小水电行业协会因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开展业务活动,连续三年及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且法定代表人、会长等核心负责人均无法取得联系,无法履行正常管理职责,导致协会运转完全停滞;同时,该协会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均已遗失,无法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形成注销决议。上述情形符合强制注销条件。
经我局研究决定,对该协会采取强制注销,并严格按要求规范开展强制注销流程。我局作为该协会强制注销的责任主体及清算义务人,经评估研判,该协会债权债务风险较低,决定免予组织清算及清算审计。后续,我局将依法发布注销公告、处理异议申报,并按规定向区民政局提交注销登记材料。
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