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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关于重庆市铜梁区水利水毁修复项目(二、三标段)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9-06 来源: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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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水许可〔2024〕16号

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铜梁区水利水毁修复项目(二、三标段)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重庆市铜梁区龙都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重庆市铜梁区水利水毁修复项目(二、三标段)(项目代码:2309-500151-04-01-580359)洪水影响评价的审批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重庆市铜梁区水利水毁修复项目(二、三标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工程淮远河东城街道水岸国际段设计洪水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余采用10年一遇;工程河段农村河段采用10年一遇,场镇河段采用20年一遇,城区河段采用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进行评价。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位于铜梁区境内,涉及滑滩子河、涪江内河、琼江、白羊河、锅底凼小河沟、小安溪、太平桥沟、田家桥河沟、周家坝小河沟、观音碑河、錾子岩河、淮远河、朱家河、干河沟、安家河沟、九龙排洪沟、民河小河沟、菜子沟河、大水沟等19条河流,主要工程措施为堤防及渠道修复、河道清淤等,其中修复堤防3542m、渠道6064.21m、河道岸线8448.03m、拦河堰4座,河道清淤6858.24m。

本工程的建设对河势及河道行洪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工程所涉及第三方的合法水事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三)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我局,接受我局对施工期进行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五)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复核;我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附件: 重庆市铜梁区水利水毁修复项目(二、三标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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