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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00933594XC/2021-00002
  • 铜梁审发〔2021〕3号
  •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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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梁区审计局
  • 铜梁审发〔2021〕3号
  • 2021-01-27
  • 2021-02-02

重庆市铜梁区审计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审计电子数据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审计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审计电子数据的通知


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各单位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按照《重庆市铜梁区审计电子数据采集使用管理办法》(铜府办〔201814号)要求,每年定期采集全区各部门(单位)运用计算机处理、存储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相关业务电子数据。现就做好2020年度审计电子数据的采集和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审计电子数据范围和内容

    (一)区财政部门应按照重庆市审计局、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重庆市财政局(渝审发〔20161号)文件要求,报送2020年度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业务报表数据等电子数据。

(二)其他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和国有企业报送2020年的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包括会计核算系统原始数据备份、业务系统数据库数据备份、电子表格、电子文档、行业政策法规、资金、项目、资产、财政财务、业务、统计、管理等相关电子数据和必要的技术文档(见附件1)。

二、数据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报送电子数据的时间为202124日至25

(二)报送方式。财务和业务管理系统数据以原始数据备份方式报送;业务报表数据以原文件格式报送;数据字典、数据采集程序源代码(脚本)和相关说明等辅助文件,以电子文件格式报送;同时填报《审计电子数据报送清单》(见附件2)。

(三)报送地点。各单位用移动存储设备将电子数据报送至区审计局数据分析室(区社保大厦808室)。

(四)报送注意事项。采用区财政局联网核算的单位不报送本单位财务数据,由区财政局统一报送,未采用区财政局联网核算的单位,财务数据自行报送。如果按照资金性质分账套核算的,应该按照账套分年度分别采集报送。

(五)其他要求。

1.各主管部门下属单位电子数据由主管部门汇总报送。

2.各单位报送电子数据时,应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见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3.确保审计电子数据安全。各单位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应做好电子数据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电子数据的安全保密责任。区审计局对取得的电子数据承担安全保密责任并实施严格管理,不得将采集存储的审计电子数据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联系人:区审计局电子数据审计科刘婷婷(电话17782184925)、蒲克福电话18983355918

附件1.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清单

2. 审计电子数据报送清单

3. 承诺书

                                                 重庆市铜梁区审计局   

20211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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