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人民调解员直接面对纠纷当事人,特别是在处理群体性纠纷、重大矛盾纠纷和易激化纠纷时,矛盾双方一旦发生争执,情绪控制不住,往往会将矛头指向人民调解员,危及人民调解员的人身安全。人民调解员因从事调解工作受到经济损失、人身伤害,国家应当给予补贴和救助,这是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尽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