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其他法定信息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决定公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铜府复〔2023〕54号)

发布日期:2024-01-29 来源:区司法局
字号:

申请人重庆某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住所地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白龙大道374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铜环执罚2023XX,于2023126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小龙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便民地图 数字人播报 数智大脑 元宇宙会客厅